新闻热线:0530-5122000
微信:dzw5122000
山东24小时新闻客户端
014.jpg
网事如歌,菏泽市第三届网络歌手大赛
11.jpg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
00.jpg
10月17日,菏泽首届“河中参”杯甲鱼烹饪大...
QQ截图20140701154955.jpg
今年3月28日,菏泽市委书记于晓明在党的群众...
菏泽大众网
首页 > 山东新闻
聊城:公租房实行差别化租金 租户可互相换房住
2014-10-28 17:50:00 来源:商报 作者:陈晶
近日,聊城市住建委出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意见》,对公租房建筑面积、分配方法、租金收取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其中明确表示,经住房保障部门同意后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房屋。据介绍,今年聊城市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实行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并轨后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将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陈晶)近日,聊城市住建委出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意见》,对公租房建筑面积、分配方法、租金收取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其中明确表示,经住房保障部门同意后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房屋。据介绍,今年聊城市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实行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并轨后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将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根据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随着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租金,直至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和市场租金由市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等部门核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收取、管理和使用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对已分配的廉租住房,统一按照公共租赁住房进行管理,待原签订的《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到期后,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且愿意继续租住的,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按公共租赁住房差别化租金标准交纳租金。经住房保障部门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想随时随地随手掌握更多菏泽资讯,请关注菏泽大众网公众微信(dzw5122000)或官方微博(@大众网菏泽频道);想爆料?请登录“大众社区-菏泽论坛 http://hz.dzwww.com),或拨打新闻热线0530-5122000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付娜
本文相关阅读


娱乐
社会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菏泽新闻
重磅专题
新闻视频
大家在看
精彩推荐
论坛热帖
关于我们 -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14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Email: webmaster@dzwww.com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
鲁ICP备09023866号 新出网证(鲁)字02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