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济南11月4日讯(记者 张雯婷 通讯员 丛培德 孔进 张永涛)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日前,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了《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意见》,确定了24条财税体制改革新举措,标志着山东省财税体制改革的蓝图已绘就,新一轮财税改革的大幕开启。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头戏。《意见》紧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八次全体会议精神,遵循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新《预算法》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山东实际,明确了财税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目标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
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紧紧围绕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的总体要求,以改进预算管理、完善税收制度、明确事权和支出责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为重点,争取在全国率先建立统一完整、法治规范、公开透明、运行高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公平公正、实现社会稳定的现代财政制度,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提供财税制度保障。重点改革任务有四项:
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建立透明预算制度,除涉密信息外,2015年全省县及县级以上政府全面公开政府预决算,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公开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完善政府预算体系,2015年省级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为10%,以后年度逐步提高,2020年达到30%。改进年度预算审核与控制方式,预算审核重点由预算收入、平衡状态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自2015年起试编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加强预算执行管理,2015年起各级结余结转资金规模占本级当年财政支出的比重控制在9%以内。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依法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举债融资机制。
深化税制改革,建立公平统一、调节有力的税收制度。逐步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生活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领域,“十二五”完成营改增目标。认真落实国家统一部署的税收制度改革,着力培育地方主体税种,健全地方税体系。积极推进清费立税改革,力争在现有基础上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再压减三分之一。依法将资源、环境、房地产等领域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基金项目并入相应税种。完善税收保障机制。清理规范财税优惠政策。
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建立权责对等、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合理划分省以下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研究拟定省与市县主要事权项目清单,逐步厘清省与市县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遵循2013年体制调整基本思路,进一步理顺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划分,保持省与市县财力格局大体不变。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逐步提高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所占比重,力争2015年达到60%以上。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
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建立结构优化、导向明确的公共财政支出制度。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从源头上规范公务支出。完善公共服务支出保障机制、民生保障机制、改革成本支付机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创新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方式,完善财银合作、财企合作机制,探索通过市场化的项目发现机制、竞争性的资金分配机制、股权化的财政投资机制、杠杆化的调控引导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经济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完善依法科学理财体制机制,加快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监督体系。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入职资质,创新部门单位财务资产监管体制。
根据《意见》确定的改革时间表,2015年预算管理改革要取得决定性进展,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税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2016年基本完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各项改革基本到位,现代财政制度基本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