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外出农民工数量庞大,如何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既关系新型城镇化进程,也给户籍管理带来挑战。当前,在城镇化进程中,一些地方出现农民“被落户”的情况。
我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在进城和留乡问题上的自主选择权,不得采取强迫方法使农民“被落户”。
农民进城后,留在农村的土地如何处理?对此,我省将抓紧抓实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在完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适时开展试点探索,实现有序推进。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