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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女儿状告父亲要求提高抚养费 父亲称没义务
2014-12-03 16:13:00 来源:水母网 作者:曲彩云
1998年冬天,林琳的父亲和母亲离婚,林琳随母亲裴晶生活,父亲林大伟自离婚次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50元。此后,林琳和母亲三次与父亲对簿公堂,要求增加抚养费,最近的一次,也就是2014年的诉讼中,林琳父亲林大伟认为林琳已经18周岁,自己不应再承担抚养费,但法院认为,林琳虽已满18周岁,但因尚未高中毕业,故判决林大伟支付林琳18周岁后至高中毕业前的抚养费。

  水母网12月3日讯 (YMG记者曲彩云)1998年冬天,林琳的父亲和母亲离婚,林琳随母亲裴晶生活,父亲林大伟自离婚次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50元。此后,林琳和母亲三次与父亲对簿公堂,要求增加抚养费,最近的一次,也就是2014年的诉讼中,林琳父亲林大伟认为林琳已经18周岁,自己不应再承担抚养费,但法院认为,林琳虽已满18周岁,但因尚未高中毕业,故判决林大伟支付林琳18周岁后至高中毕业前的抚养费。

  2岁时父母离异成单亲家庭

  1998年冬天对于林琳的妈妈裴晶来说,是一个黑色的冬天。那年,林琳还只有2岁,而裴晶和林大伟的婚姻已经走到了尽头,难以继续。裴晶不想让林琳这么小就成为单亲家庭的孩子,但是她也实在无法找到再和林大伟一起生活下去的勇气,无奈,她争取到了孩子的抚养权,带着满心的创痛,开始了单亲妈妈的生活。经法院调解,林大伟每个月给林琳支付150元抚养费,至林琳生活自立时止。

  母女俩人相依为命的生活,艰难可想而知,但是有妈妈的呵护和照顾,少不经事的林琳并没有受到什么伤害,除了家里少了个父亲,林琳和其他家庭的孩子一样,依然享受着温暖美好的生活。不过,这样的生活,随着物价的上涨越来越难以为继。

  因林大伟不同意上涨抚养费,无奈,2004年6月,裴晶以林琳的名义将林大伟起诉至法院,称每个月150元的抚养费太低,已不能满足孩子的生活,经法院判决,增加至每月300元。这一年,林琳8岁,已经有些懂事了,父亲和母亲的矛盾,已经在她的心里投射下阴影。

  随着物价的持续上涨,4年后,裴晶再度以林琳的名义将林大伟起诉至法院,2008年11月,经法院调解,林大伟给林琳的抚养费又增加至每月500元。

  18岁时将亲生父亲告上法庭索取抚养费

  2014年,因为林大伟不再给付自己抚养费,刚满18周岁的林琳将亲生父亲告上法庭:物价不断上涨,高中学费、住宿费用较高,请求判令林大伟支付她的美术学习费14600元,并自2013年9月始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虽然已经被亲生女儿起诉过三次,但林大伟认为那会儿孩子小,应该都是前妻以女儿的名字起诉自己的,但现在女儿已经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被亲生女儿起诉到法院,这对林大伟是个沉重的打击。或许是赌气,林大伟拒绝了女儿的诉讼请求,称女儿林琳已满18周岁,他不应当再支付抚养费。

  某区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法定代理人裴晶和林大伟到庭参加了诉讼。

  法院受理后进行了查证,发现林大伟已给付2013年8月(包含8月)之前的抚养费。诉讼中,林琳又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林大伟支付美术学习费8800元,并自2013年9月始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同时,林琳还提交了一份收据,证明自己主张的来由:某美术培训中心于2013年7月11日出具的收据一份,载明:收款事由为学费、住宿费、饭费、宿舍物品押金(200元),人民币14800元。林琳称学费实际为14600元,另外200元是押金,美术学费收据是学校开具的。

  在第一次庭审中,林大伟以林琳已满18周岁为由不同意继续负担抚养费,并称不清楚林琳是否学习美术,不同意支付美术学习费。在看到林琳提交的收据后,林大伟表示不清楚该证据的真实性,虽然林大伟认可是学校组织学习美术,但再度以林琳已满18岁为由不同意承担上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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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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