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女子偷苹果5S被监控拍下 店主发微信通缉令
2015-01-15 10:36:00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
1月10日下午5时30分许,在山东省青岛市台东飞拉利通讯商城里经营手机饰品生意的丛先生,被两名来给手机贴膜的顾客拿走了“土豪金”苹果5S手机,监控正好拍下了这一幕。为了找到两人,丛先生将此事发布在微信群里,很快在微信朋友圈转发。 “这个黄衣服的女人刚刚在我店里偷了我一部5S手机。 ”丛先生配上了两人的视频截图,却引起了争议:有网友表示,截图既没有打马赛克,还直接使用了“偷”一词,这样可能侵犯了两人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律师说法
“偷”换成“拿”不算侵权
“通缉令”到底会不会侵犯对方的肖像权和名誉权?记者咨询了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谷元山律师。谷元山认为,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通缉令”不构成侵犯肖像权。但通缉令中提到了“偷”,一旦警方查明对方的行为不构成盗窃,“通缉令”可能侵犯名誉权。 “如果要发到微信圈求助,可以采取模糊一点、含蓄一点的语言,把‘偷’换成‘拿’,用‘快还给我’等语言。 ”谷元山建议,这种情况下,即使用了没有打马赛克的清晰照片,店主在得到广大网友的帮助的同时,既不会侵犯拿走手机者的肖像权,也不会侵犯名誉权。(刘卓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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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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