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氮氧化物超标排放被责令整改后仍不改正,济南市环保局近日给济南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开出首张按日计罚罚单,连续超标6天共计罚款56万元。
今年1月16日,济南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因氮氧化物超标排污被立案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根据《济南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材料基准》,裕兴化工氮氧化物超标倍数超过0.5倍,被处以8万元罚款。但直到1月22日,裕兴化工仍拒不改正。
依照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环保法,济南市环保局对其采取按日计罚罚款。从送达责令改正决定书次日(1月17日)开始计算至1月22日,每天罚款8万元,连续超标6天,加上1月16日立案处罚的8万元,两项处罚共计56万元。
济南市环保局要求,裕兴化工除了缴纳罚款外,还必须在今年2月初建成投运锅炉脱硝设施,实现氮氧化物达标排放。限期治理期间,一旦发现超标排污,将依法严肃处理。
此前不久,济南盛源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百替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华府置业有限公司、济南西业置业有限公司和山东融汇西区置业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因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已被济南市环保局在网上公开曝光,并依法移送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