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网讯(记者 张玉婷 通讯员 王康)崔某带着一帮工人干活,年底及时发放了工人工资,是个好工头。但是,他发放工资后一高兴喝了酒,还敢驾车上高速,真是不应该。1月31日深夜,涉嫌醉驾的崔某在威青高速威海收费站口被高速民警查处。
1月31日晚9时50分左右,高速交警支队文登大队民警在威青高速威海收费站卡点例行检查时,发现崔某有酒后驾车的嫌疑。随后,民警对崔某进行了酒精检测仪检测。经吹气检测,崔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05mg/100ml,超过醉酒驾驶临界值,涉嫌危险驾驶罪。
对于自己的行为,崔某后悔不迭。原来,崔某带着一帮工人干活,眼看着快过年了,他当天凑齐了30多万元的工资,全都发给了工人。崔某在高兴之余,当晚便喝起了酒。后来还抱着侥幸心理酒后开车,真是不应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崔某将为自己的不理智行为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