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2月8日电(记者卞民德)记者从山东投融资体制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通过重点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等11类农村金融创新产品,截至2014年11月末,山东省4.6万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余额1193.4亿元,同比增长15.5%。
山东省鼓励各地和银行机构创新融资服务,大力开展抵(质)押物创新。海域使用权、蔬菜与花卉大棚、畜禽活体和农村“三权一房”等抵(质)押物创新,在全省各地得到应用和推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是山东省推出的一项创新之举。农发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山东省分行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支持方案,在119个县(市、区)确定528家试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其提供“一对一”全方位的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