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德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现通报8起典型问题:
1、禹城市市中街道祁庄村党支部书记祁国军贪污、职务侵占问题。禹城市纪委给予祁国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宁津县柴胡店镇方家村党支部原书记孟广德、方家村原会计孟吉忠贪污问题。宁津县纪委给予孟广德开除党籍处分,柴胡店镇政府免去孟吉忠村会计职务;对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齐河县表白寺镇张举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先文贪污等问题。齐河县纪委给予张先文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临邑县临南镇火把张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善玉贪污问题。临邑县纪委给予张善玉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作出处理。
5、平原县前曹镇孙寨社区大孙寨村党小组原组长孙道峰、大孙寨村原文书孙金宝贪污问题。平原县纪委给予孙道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对其两人作出处理。
6、夏津县棉花办公室原主任杨志国贪污问题。夏津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杨志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作出处理。
7、庆云县常家镇霍家村村委会主任霍仁玉职务侵占、侵犯公民权利等问题。庆云县纪委取消霍仁玉预备党员资格;建议依法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对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宋官屯经管站原站长张晓凤挪用公款问题。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给予张晓凤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作出处理。
德州市纪委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始终牢记宗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廉洁履行岗位职责,更好地为群众服务。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紧密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严格管理监督,坚持抓早抓小,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从严监督执纪,聚焦重点问题,突出重点人员,紧盯重点区域和部位,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频繁发生腐败问题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德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