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日报6月9日讯 “我想利用业余时间做个兼职,是否合法?”近日,市民祁先生向本报温暖人社政策直通车咨询。对此,济南市人社局有关人士表示,除了非全日制用工外,劳动者兼职最好征求一下单位的意见。
祁先生是一家医疗器械公司的销售经理,有着非常丰富的工作经验。最近,另外一家医疗器械公司向祁先生抛出橄榄枝,邀请他担任兼职销售员。“这家公司给的待遇挺不错。”祁先生坦言,对新机会有点动心,可是又觉得“脚踏两只船”不太妥当。“不知道这样做是否合法?”
济南市人社局有关人士表示,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意味着,劳动者是否能兼职,决定权在用人单位一边,而用人单位一般不允许员工兼职。”上述人士解释,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兼职可能会影响本职工作,也可能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因此用人单位一般不允许员工兼职。
另外,在非全日制用工方面,劳动合同法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