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杨开顺 本报记者 张焜
临朐青年于某通过网络游戏认识身在福建的好友叶某,因手头拮据,两人找来叶某的朋友湖北人曹某,从临朐一家信用社中抢走15万元人民币,最终被警方一一抓获。10日,记者从临朐法院了解到,三人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手头拮据, 网游好友相约抢劫
2014临近年底,叶某在网络上收到于姓好友的消息,邀请他再次到临朐来玩,一起干点事情。2013年,叶某通过网络认识于某,于某曾邀请他来潍坊玩耍,这次于某虽然没有明说做什么,但叶某隐隐感觉到这个事情应该不寻常。叶某应邀赶往临朐。
于某在乡镇供销社家属院长大,家境殷实,养成了花钱大手大脚的习惯,不仅仅是网络游戏,多方面的开销总让没有正式工作的他感到手头拮据。于某对自家附近的农村信用社建筑构造、周围环境等情况相当熟悉,有了从信用社抢钱的想法。
见到叶某后,于某告诉叶某要去抢供销社,叶某提出再找一个帮手,随后联系到了家住湖北的曹某。曹某按照于某的指引,随后赶到了临朐。三人从网上购买了手铐、电警棍等工具,准备实施抢劫。
劫匪闯进 信用社主任办公室
2014年12月中旬的一天,临朐某乡镇农村信用社主任曾先生正在信用社二楼的办公室里办公。突然间,三名蒙面男子冲进了办公室,其中一人用刀抵住了曾先生。三人要求他向一楼营业室主任询问,信用社目前有多少现金。曾先生被迫拨打了电话,得到答复,当时还有50万元左右。
一名男子听到这个信息后,马上要求曾先生告诉营业室主任,说镇财政所有个专项补贴发放,需要现金拍照,让其取45万元现金到主任办公室。没过多久,营业室主任提着现金赶到了主任办公室,一进房门就被三名男子拷住。
三名男子见钱已到手,马上用胶带将两名主任的嘴和眼睛封住,并用绳索将二人捆绑。从办公室拿走一部相机、一部苹果手机以及一把汽车钥匙后,三人偷偷从银行后院离开。并用汽车遥控钥匙打开停在后院的车辆迅速逃离了现场。
计划周密, 利用安保漏洞得逞
当天,于某、叶某和曹某三人携带匕首、手铐、绳索、胶带及伪装用的破旧衣服,驾车到了离案发现场10余里的一处僻静的山间平地,将驾乘车辆隐藏好,换上事先准备好的破旧工作服,并到附近小卖部购买劳保手套多副,伪装成农民工模样。随后,三人步行到山下马路边乘坐公共汽车到了信用社附近。
熟悉信用社附近环境的于某早已算计好,当日正好是乡镇大集,快到过年赶集的人多,不易引起注意,也便于作案后逃匿。到达作案地点后,叶某、曹某方才明白于某带他们要抢的不是供销社而是信用社,虽然害怕,可是两人觉得已经万事俱备,不甘心就此作罢,于是决定按计划行事。
从小在附近长大的于某,对信用社的构造了然于胸。于某知道,径直到银行营业室抢钱是难以得手的,因为营业室业务繁忙,人员往来较多,而且安保措施也比较严。而银行二楼是主任办公室和会议室,平时业务人员主要都在一楼的营业室,尤其是大集的时候,二楼基本上就主任一人在办公室且疏于防范。于是,于某带领二人从通往银行后院的门口进入,径直进入二楼主任办公室实施了抢劫。
为了不让人认出,于某刻意学着南方人口音说话。三人驾从信用社开出的轿车赶到最开始藏车的地方后,将所劫车辆抛弃,换乘自己开来的车辆逃逸。
分赃跑路, 三青年终一一落网
信用社主任虽然要求营业部主任拿45万元到二楼,但营业部主任一时听错,只拿了15万元上楼,于某等三人直到换车后才发现。三人只得均分了15万元,并将作案用的匕首、衣物分别予以抛弃或埋藏。
于某联系一出租车连夜将叶某、曹某送至青岛。随后,叶某随曹某逃至北京,曹某在北京隐匿。叶某在北京短暂停留后,逃往福建厦门隐匿。此案在当地引起较大影响,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很快找到了于某等人的踪迹,分别在北京、厦门、临朐将三人一一抓获归案。
临朐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金融机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对三人均应予刑罚。三人系共同犯罪。根据三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犯抢劫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判处叶某、曹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适当罚金。三人并未上诉。
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三名罪犯中于某年龄最大,也才只有26岁,他们的家境都应该比较殷实,有一人还是一所高等学府的本科毕业生。他们应该有一份体面的工作、过着优裕的生活,却最终锒铛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