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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同文忏悔书披露,曾认为一次受贿不到1万不是犯罪
2015-09-12 08:55:00 来源:大众网 作者:马俊骥
9月9日,齐鲁工业大学原党委书记徐同文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在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回顾自己几十年的人生经历,特别是自己逐步走上罪恶深渊的犯罪过程,分析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大众网济南9月11日讯(记者 马俊骥)9月9日,齐鲁工业大学原党委书记徐同文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在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起诉书指控,从2000年到2014年,徐同文117次收受33人或单位的财物,贪污受贿数额近425万元。当天12:06,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今天,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sdjiancha)发布徐同文忏悔书。徐同文在忏悔书中称,他自幼生活在农村,父亲早年去世,母亲一人拉扯他和姐妹四人,他靠政府救济和亲戚帮助读完小学中学,靠国家助学金读完大学。他曾长时间认为收受购物卡不是收钱,一次收受钱物不到1万元不是犯罪。

  徐同文在忏悔书中称,他在教育、经济研究特别是在高等教育和区域经济研究中从业多年,争取主动认罪、悔过,主动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利用余生的微薄之力,服务经济和教育领域,挽回自己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以下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发布的徐同文忏悔书全文:

  首先感谢省人民检察院、菏泽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和办案检察官对我的教育指导及对我和家人的关心帮助,使我能够不断提高认识、自觉知罪认罪,以积极态度配合组织进行案件调查。

  一、对犯罪过程的认识

  我自幼生活在农村,由于父亲早年去世,母亲一人拉扯我和姐妹四人,生活比一般家庭还要艰苦,靠政府救济和亲戚帮助读完小学中学,77年恢复高考后,靠国家助学金读完大学。毕业后由组织分配做了大学教师,再后来由于组织的培养和社会发展带来的机会,自己在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被评为教授,提拔为高校领导(厅级干部)。从2000年开始,先后担任临沂师范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和山东轻工业学院党委书记,并先后组织领导将这两所高校分别更名为临沂大学和齐鲁工业大学。同时,基于自己学术专业特长,承担了多项国家经济课题和高教研究课题,成为博士生导师、省突出贡献专家,并被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和山东省委党校等机构聘为兼职教授,在区域经济和教育管理研究领域也取得了较多成果。本来这些都是组织多年培养的结果和自己应尽的职业责任,但是我却利用组织和社会给的这些地位、权利和影响,以权谋私、堕落腐化,犯下严重的罪行,让自己感到罪恶深重,痛悔不已。特别是自己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一名高校领导人,更感到对不起组织,对不起社会。自己这些年来的所作所为,无颜再面对学校、面对师生,并将终生负罪、终生痛悔。

  回顾自己几十年的人生经历,特别是自己逐步走上罪恶深渊的犯罪过程,分析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放松思想政治改造,人生价值观出现偏差,利己主义、名利观点逐步占了上风。在自己的中青年时期,也曾经有过长期奋斗,成为一个社会有用的人,成为一个优秀大学教授、卓越校长的理想,也曾为此做过多年不懈的探索、奋斗、拼搏。但是做了学校领导人一段时间后,随着地位的提高,政治理想追求开始逐渐淡漠。受一些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开始追求个人私利,把财产、金钱、个人享乐作为人生追求的目标。比如2003年前后,筹建临沂大学期间,每当为学校筹划到一笔建设经费,自己就从心里感到很有成就感。到了2012年之后,每听到有人给家里送钱,就从心里感到很高兴。贪欲、追求个人私利导致自己逐步走向犯罪深渊。

  二是法律纪律意识淡漠,放松对自己的约束,从小错到大罪,逐步陷入犯罪泥潭。作为一位厅级干部、大学教授,应该认真扎实地学习研究熟悉党的纪律、国家法律,个人也应有依法治校、守法做人的基本素质修养。可自己常以种种借口理由从主观上忽视法律纪律学习修养,盲目自信自己不会犯法,长期不学法,不用法,使自己成了实际上的“法盲”。比如,自己曾长时间认为收受购物卡不是收钱,一次收受钱物不到1万元不是犯罪,等等。这些可怕而又可笑的错误认识,致使自己从收小钱不拒到什么钱都收、谁的钱都要的犯罪泥潭。

  三是自己贪心日重,对家属管束不严,终致错罪深重。造成今天我犯罪数额如此巨大的恶果,还有两个直接原因。首先是我自己有两次个人贪欲高峰期,一次是2010年前后,自己奋斗了10年的临沂大学终于建设完成,并且更名成功在即,在价值观蜕变的背景下,这时候感到自己也应得到相应的“报酬”(连续收受了彭某某、褚某某等人的买房装修房贿赂)。第二次是2013年前后,轻工业学院经过近10年、多次挫折后,终于一举更名为齐鲁工业大学,觉得自己已功成名就,这时就希望有更多的人对自己表示点“效忠”,这期间接受了不少调专业学生家长和希望晋升职级职工的钱物。同时,我的家属本来就有以我的地位影响收受过他人财物的事情,我原来还曾经批评约束过她,这期间收礼的行为我也听之任之,很少约束了,实际上起到了纵容鼓励的作用,致使自己和家属在利用我的职权、地位谋取私利的犯罪道路上越陷越深,达到不能自拔的地步。

  二、对犯罪性质的认识

  经过省纪委、省检察院和市检察院领导不断深入的教育和办案检察官的教育启发,几个月来,自己日夜反思,深入心灵深处反省,真心认识到了我所犯错误、罪行性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深深地忏悔!

  ( 一)一方面,反腐倡廉、保持党的纯洁性是治国理政的大政方针,领导干部犯罪必被抓、必被查、必严惩是党的十八大制定的重要反腐措施。我深刻认识到我所犯错误和罪行正是党和国家应该严查、严惩的典型,我真的是罪有应得!另一方面,我走向犯错获罪的道路由来已久,并且已陷入不能自拔的境地,是党和政府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挽救了我!制止了我进一步犯罪及对社会进一步的危害。我现在认识到,是党组织,是检察机关给了我终止犯罪、争取重新做人的机会。我诚心知错认罪,感谢组织的挽救。

  (二)我是党和政府多年悉心培养的知识分子干部,组织上把大学教育、大学管理这样的重任交给我,是对我的高度信任和托付,但是我却利用组织给我的权利和地位谋取个人利益。而且教育是人类社会的圣洁之地,我不但没有做到为人师表,却堕落为社会的罪人。基于这个角度,认识到自己的犯罪性质特别恶劣,危害特别深,不仅危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同时也伤害了师生的心理、伤害了大学的声誉。我从心里感到痛悔,只能自觉认罪伏法,接受法律的严肃惩处,以此向社会谢罪,向我工作过的多所大学、向我教育管理过的千百万学生忏悔。

  (三)在接受检察院对我犯罪事实的调查过程中,院领导和专案组成员对我进行了诚恳的教育指导,关心帮助我思想认识的转变及至我身心的健康状况,引导我建立正确的人生新目标,并且真诚帮助我的家庭,使我切身感受到自己虽然已经犯罪,但是组织上是在真诚帮助我知过、认罪、伏法,从而开始新的人生,使我在以积极态度讲清犯罪事实的过程中,同时树立了自己积极配合办案、认罪伏法、洗心革面,争取重新做人的人生新目标,体现了法制机关,特别是人民检察院以人为本、治病救人、挽救教育的宗旨。

  三、知罪、认罪、悔罪,以积极态度配合调查。

  自从今年4月28日我被省纪委审查,7月3日被检察院羁押调查以来,自己在组织和领导的教育下,不断端正对自己所犯错误与罪行的认识,并且比较主动彻底地将自己所犯错误与罪行进行了如实交代供述,也对自己所掌握的他人的犯罪线索进行了检举。期间自己的知罪、悔罪、忏悔之心不断增强,已基本上比较客观地认识到了自己所犯罪行的性质与造成的危害,认识到了自己对组织、对国家、对教育事业及至对家庭子女、老人和自己执教一生所面对的众多师生所造成的伤害。我将以深深的忏悔之心面对社会、面对学生和亲人,以悔罪、伏法之心主动配合司法机关对自己的调查、审判和惩处。

  我受组织培养多年,没有全身心的为教育、为社会发展发挥自己的知识优势,反而犯了不可饶恕的罪行。我在组织的教育帮助下已决心痛改前非、重新做人,除了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查处我的罪行,将来主动伏法、接受改造外,因为自己在教育、经济研究特别是在高等教育和区域经济研究中从业多年,自己争取主动认罪、悔过,主动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利用余生的微薄之力,服务经济和教育领域,挽回自己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希望组织和领导根据我的实际表现,给以理解和支持。

  徐同文

    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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