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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未公开 最高可罚三万元
2015-09-14 09:49:00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王磊江
根据该裁量基准,重点排污单位一旦出现未公开或者未按规定的内容公开环境信息、未按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公开环境信息或者环境信息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将面临五千元到三万元不等的罚款。

  早报讯 昨天,市环保局发布消息称,《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出炉,环保部门从四大方面对企事业单位可能出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提出行政处罚裁量意见,并对裁量权的阶次划分、处罚的金额等细节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裁量基准,重点排污单位一旦出现未公开或者未按规定的内容公开环境信息、未按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公开环境信息或者环境信息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将面临五千元到三万元不等的罚款。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在综合考虑城市环境容量,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企业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的种类、数量和浓度,以及社会关注程度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并公布了148家重点排污单位。主要包括国家和省重点监控企业、二级以上重点医院、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单位等。

  (记者 王磊江 通讯员 孙俊杰 王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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