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南1月19日讯(记者 马俊骥)临沂男子李某因无法归还欠款,产生抢劫恶念,利用租车的时机,他先骗出租车司机喝下了掺有安眠药的饮料,又用塑料袋、胶带等将其窒息而死,最终抛尸在河里。日前,李某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因欠下二十多万元高利贷无法偿还,便产生了抢劫恶念。2013年1月20日,李某打电话找到出租车司机孙某称要用车。次日,李某在约定地点乘上孙某甲驾驶的黑色吉利轿车。中午11时许,途径平邑县柏林镇,二人在饭店吃午饭时,李某从附近的医院里买来10片安定片(地西泮),并将其全部碾碎放进一瓶饮料中。
午饭时,李某和孙某各喝了约半斤白酒。饭后,李某将掺了安眠药的饮料递给孙某,自己喝下了没有掺药的饮料。约半小时后,孙某就昏沉沉睡了过去。李某翻找孙某车里和身上,只找到5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价值40元)。孙某一睡不起,一开始还有呼吸,后来就渐渐没了呼吸。天黑后,李某驾驶孙某的轿车行驶至费县附近,李某从后备箱中找到一个红色塑料袋套在孙某头部,后又购买了胶带缠绕孙某口鼻并将塑料袋缠紧,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
1月22日凌晨2时许,李某驾车行至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麻绪村南水漫桥上,找来一块空心砖绑在孙某尸体腰带扣上抛入桥下水中。当日10时许,李某将价值38000元的吉利轿车卖给临沂市兰山区银雀山路某汽车修理厂。
尸体检验鉴定书证明,死者孙某胃粘膜片状出血,心血、胃内容物中毒物检验均检出地西泮成分,但尚未达到致死量,结合死者口鼻被胶带、塑料袋封闭并压扁变形,气管及两支气管内充满胃内容物成分,尸体窒息征象明显,系在地西泮中毒后被捂压口鼻并胃内容物反流吸入呼吸道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李某抢劫他人财物,并致一人死亡,已构成抢劫罪,且作案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大,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某不服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