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近日下发《关于将天津静海县等61个地区确定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地区的通知》,山东聊城市、平原县、招远县和青岛市城阳区被确定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地区。
《通知》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对各建设城市(县)的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和监督检查,并积极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重点项目给予适当支持。
《通知》要求,各地要把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纳入“十三五”循环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实现转型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途径。要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核心,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通过开展建设工作推动本地区超额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
各建设城市(县)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组织开展支撑项目建设;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任务分工,建立创建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做好年度目标的分解和落实。省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城市(县)的监督管理,规范项目管理,确保各建设地区、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规和职业安全标准等。(于凡 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