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上获悉,2013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理涉及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285件,2272人受到刑事追究,审理涉及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10695件,审理环保行政案件8809件。其中,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收结案增幅明显,2015年全省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收案数量同比增加137.8%,结案数量同比增加71.2%。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和农业、养殖业大规模发展,环境污染、资源破坏等问题日益严峻。面对各类环境资源案件,我省法院不断探索审理方式方法,更好地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
一纸禁令即刻停止污染行为
避免边诉边破坏情况发生
从发现污染、立案审判到判决生效,通常要经过数月时间,有的环境污染者便利用程序权利拖延时间,造成污染扩大。如何及时制止污染行为,避免边诉边破坏的情况发生?
兰陵县人民法院在去年7月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时制定了《兰陵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诉前禁止令试行办法》,将传统意义上的财产保全扩大到了行为保全的范畴。
兰陵县李某(化名)承包的鱼塘去年遭到了附近一家铁矿选矿厂的污染,大量废水废渣排进鱼塘,情况非常严重。多次与厂家交涉未果后,李某得知县法院试行环境资源司法诉前禁止令,便前往法院递交了禁止令申请。书面审查后,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迅速前往现场,发现污染情况非常危机,若不采取紧急措施环境资源将遭到重大破坏,遂立刻下达禁止令,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否则将以拒执罪处理。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选矿厂不仅立即停止选矿作业,还与环保部门协调如何排污,并对李某进行了赔偿。
“按照法律程序,案件从立案到开庭,至少要经过37天,判决后还有15天的上诉期。这段时间,污染行为可能还在继续,损害可能进一步扩大。”兰陵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倪杰说,“禁止令就是为了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前,使即将造成重大破坏的环境污染行为得到及时制止。”
省法院副院长张爱云介绍,我省将进一步探索施行环境诉讼行为保全制度,加大预防原则在诉讼中的适用力度,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消灭在源头或者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针对正在发生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及时依法采取司法禁止令等行为保全、先予执行措施,防止污染损害扩大。”
注重通过司法手段修复环境
探索建立环境修复制度
每年3月至6是济宁南四湖以及贯通河道的禁渔期。去年3月25日凌晨1时许,殷某和张某趁夜色驾船驶至微山县南四湖微山岛水域,采用电捕鱼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微山县公安局湖上分局巡逻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电捕鱼是一种毁灭性的、极具危险性的捕鱼方法,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两被告人违反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电鱼的方式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微山县人民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人殷某、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判令两被告人向南四湖投放白鲢鱼苗一万尾。
这是我省首例运用生态修复机制审理的水产资源类刑事案件。“往常对非法捕捞水产品之类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只是与其它犯罪一样定罪量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没有采取相应的修复性措施。”微山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李德勇说,“现在,我们秉承修复性司法理念,更加注重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双重和谐,彰显了司法在惩罚犯罪、保护环境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
“惩治环境犯罪并不是最终目的,通过司法手段促进环境的修复和治理才是环境资源审判的终极目标。”张爱云告诉记者,我省将以恢复性理念为理论指导,以生态环境切实修复为价值目标,探索建立原态修复、代偿修复、替代修复等制度,鼓励适用恢复原状的法律责任,使受损环境切实得到修复或补偿。
去年全省7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居全国第二
将适度从宽把握原告主体资格审查标准
随着环境保护工作的加强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我省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据悉,去年我省共受理7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数量居全国第二位,部分案件在全国也具有较大影响。
谁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这一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去年新环保法放开了社会组织的诉讼权,明确“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但据了解,目前,我省成熟的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比较缺乏,有的地市还没有专门保护环境方面公共利益的社会团体,缺少掌握环保专业技术知识和拥有相应环保活动基金的机构。
记者从省法院了解到,我省将积极做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受理审查工作,正确理解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适度从宽把握原告主体资格的审查标准,充分保障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的环境民事公益诉权。
不容回避的是,环境资源问题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通常涉及环境、水文、地质等多学科领域,审理难度较大,与之相适应的审判人才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省将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专门化建设,将环境与资源类民商事案件统一归口审理;引进环境法学专业人才,着力打造专家型环境资源审判团队;探索建立环境资源诉讼专家库、专家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等措施,发挥专家在诉讼中的作用。”张爱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