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山东省济南市安监局获悉,为切实做好我市民用煤生产企业治理工作,市安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民用煤(含蜂窝煤、煤球等)生产企业(生产作坊等)的排查和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此次整治工作对象为民用煤(含蜂窝煤、煤球等)生产企业(生产作坊等),整治工作将持续至5月31日。
市安监局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济政办字7号和济大气办发3号文件精神,加强民用煤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将民用生活燃煤清洁化治理作为“大快严”集中行动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7号和济大气办3号文件要求,结合“大快严”集中行动和企业主体责任执法检查,立即组织对辖区内的民用煤(含蜂窝煤、煤球等)生产企业(生产作坊等)安全生产状况开展一次摸底排查,将各企业情况登记建档,并将济政办字7号和济大气办3号文件精神传达至相关部门和企业,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市安监局还要求,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的民用煤生产企业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做到查找隐患全面细致、覆盖严密、不留死角。对发现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顶格处罚。对无合法手续、安全不达标的民用煤生产企业,要提请政府关停;并严格限制核准、备案新建、改扩建民用燃煤生产加工企业。同时,各县(市)区要在认真开展排查和专项检查工作的基础上,督促企业严格进行隐患整改,并将检查情况填表建立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