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车改革办法正式出炉。近日,济南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济南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济南公车改革将采取“取消一般公车+发放车补”的方式进行。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于今年上半年完成。
方案规定,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各群众团体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市属和县市区属功能区管理机构)在编在岗的副市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都将参加本轮公车改革。此外,市及市以下地税系统也将参加同级政府公务用车改革。但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的公务用车改革,将待中央、省出台有关政策后另行部署。
针对现实情况下有些人确实因为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车的情况,济南规定,在符合省确定实物保障用车数量的前提下,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法院、市检察院正职主要负责人,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确因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针对公众最为关注的公车改革后“车补”发放标准问题,济南市将全市公务交通补贴划分8个补贴层级,每人每月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副市级1690元、正局级1560元、副局级1430元,正处级1040元、副处级960元,正科级650元、副科级600元,科员、办事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500元。
同时,针对同一个单位、同一个级别,但因工作岗位不同而导致的公务出行量有多有少问题,允许参加车改的单位从本单位公务交通补贴总额中划出一定比例由单位统筹,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问题,这个统筹资金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具体管理办法将由各单位自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