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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拟量化治霾奖惩:1微克污染物=5万元

2014-03-24 21:03:00 作者:郭 豪  来源:大众网菏泽频道
大众网记者今天从菏泽市环保局获悉,为促进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该局拟定了《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改善的县区,将得到市级财政补偿;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恶化的县区,需向市财政进行“补偿”。

      大众网菏泽3月24日讯(记者 郭 豪)大众网记者今天从菏泽市环保局获悉,为促进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该局拟定了《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改善的县区,将得到市级财政补偿;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恶化的县区,需向市财政进行“补偿”。

     

      怎样补偿?《办法》给出了具体公式:某县(区)补偿金额=某县(区)考核得分)×生态补偿系数。公式中,县区考核得分以五类主要污染的上年同季度(没有的以上月数据为准)数据为基数,再乘以对应的权数;生态补偿系数则为固定的5万元/微克/立方米。

     

      专家解释,如果将五类主要大气污染物看作一种,那么生态补偿系数则表示:这种污染物浓度上升1微克/立方米,那么考核县区将向市财政“补偿”5万元;反之,将得到市财政5万元的补偿。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公式中的考核数据以菏泽市环境监控中心提供的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为准。各县区获得的补偿资金,将统筹用于辖区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

     

      据了解,菏泽此前明确了“谁保护、谁收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大气污染防治原则,但缺乏具体的标准,这一《办法》进行了具体量化,可以督促各级政府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还广大群众一片蓝天白云。

     

      目前,这一《办法》还在征求意见中,待完善后将付诸实施。

     

     

        相关阅读:

     

        《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五类主要污染物包括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二氧化硫(SO2)、一氧化氮(CO),其考核权重分别为55%、20%、10%、10%、5%。

初审编辑:丁厚勤
责任编辑: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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