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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公共自行车可构成犯罪 6种行为要不得

2014-04-09 21:44:00 作者:刘进  来源:大众网菏泽频道
近日,菏泽城区刚刚安装的公共自行车屡遭人为损坏。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每个自行车站点都装有摄像头,故意损坏自行车可构成犯罪。

    车篓里乱扔东西

    车辆占据停车位

    锁车柱上被贴野广告

     

      大众网菏泽4月9日讯(记者 刘进)近日,菏泽城区刚刚安装的公共自行车屡遭人为损坏。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每个自行车站点都装有摄像头,故意损坏自行车可构成犯罪。

     

      一张图片引发网友热议

     

      4月7日晚,一张失去车座的公共自行车照片开始在各个网络社交平台上广泛流传,不少网友为公共自行车刚被安上就被损坏感到心痛。

     

      4月8日,菏泽公共自行车管理办公室主任张东来向大众网记者表示,网络上流传的公共自行车被人为损坏的情况不属实,实际情况是,4月7日傍晚,工作人员对天香公园附近的一处自行车站点例行检查,在提起一辆自行车时,车座掉了下来,由于当时维修人员已下班,该工作人员就把车座带回了家。

     

      “是当初厂家没有把车座装好,不是人为损坏的。”张东来表示,4月8号,工作人员把自行车的车座重新安上了,但通过这次事件,能看出市民对公共自行车的保护的关心。

     

      故意损坏车辆可构成犯罪

     

      张东来表示,目前,菏泽城区已经运行的92个站点全部实现了联网监控,对于公共自行车的损坏,可以调取监控随时进行查询。

     

      记者从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法制大队了解到,公共自行车属于公共财产,如果对其故意损坏,损坏价值5000元以下的将进行治安行政处罚;5000元以上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以非法占有公共自行车为目的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占有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可构成刑事立案。

     

      记者了解到,目前菏泽公共自行车每辆车的价值为1000元。

     

      6种不文明用车行为要不得

     

      记者调查了菏泽城区数十个公共自行车站点,发现各站点自行车和锁车柱整体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一些不当现象。张东来表示,随着公共自行车在城区的扩展,各种问题会逐渐显现,但市民要从一开始就形成文明用车的习惯。

     

      大众网记者根据调查情况,并结合目前菏泽城区出现的主要问题,提醒市民要杜绝6种不文明用车行为。

     

      1、直接骑在站点停放的自行车上,这样会损坏锁车器和自行车

      2、把自行车当做健身器材,在上面压腿健身

      3、在锁车柱、机柜和自行车上乱贴乱画

      4、带领小孩在停放的自行车上玩耍

      5、把杂物放在锁车柱的锁车口内

      6、把车辆停放在自行车站点,这样影响市民取车

初审编辑:丁厚勤
责任编辑:刘嵩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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