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巨野永丰塔”:食药监局有权利监管电视药品广告吗
2014-12-23 08:26:00 来源:大众网菏泽频道 作者:
食药监局: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审查批准的药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测检查。对违法发布的药品广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
网友“巨野永丰塔”发帖反应电视上经常播放药品广告,说药怎么好,是不是真的像他们说的那样。食药监局有这权利监督他们吗?
菏泽市食药监局回应称,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审查批准的药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测检查。对违法发布的药品广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
想随时随地随手掌握更多菏泽资讯,请关注菏泽大众网公众微信(
dzw5122000)或官方微博(@大众网菏泽频道);
想爆料?请登录“大众社区-菏泽论坛
http://hz.dzwww.com),或拨打新闻热线
0530-5122000。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成芳
本文相关阅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