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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志伟:听证会拒绝“走秀场”

2011-10-25 21:41:00 作者:彭方方 来源:大众网
今日上午,菏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马志伟和有关科室负责人做客市长热线,解读有关政策,并现场解答了听证会使重大行政决策流于形式等市民关注度较高的问题。

    市法制办主任马志伟做客市长热线

    市法制办党组成员、仲办副主任董良峰现场解答

     

        大众网菏泽10月25日讯(记者 彭方方)今日上午,菏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马志伟和有关科室负责人做客市长热线,解读有关政策,并现场解答了听证会使重大行政决策流于形式等市民关注度较高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行政程序意识的不断提升,经常出现各式各样的听证会。这些主题各异的听证会往往是来时轰轰烈烈、去时议论纷纷,甚至有群众指出‘听证会成了一些利益群体的走秀场’,流于形式。”一位市民打来电话说。

        “公众通过参与决策听证会使决策更加科学和民主,听证会不再如‘走秀场’。”马志伟回答说,行政决策听证会是行政机关决策时听取公众意见的一种形式,为避免听证流于形式,我们已从多个方面加强规范。行政决策听证会公告在听证会举行前15日进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作出行政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都有明确依据,听证会参加人通过自愿报名的方式产生并且要具有广泛代表性,避免了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中出现听证参加人产生不受公众监督,机制不透明、参加人范围不够广泛、身份不详等具体问题。

        此外,针对听证结果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听而不取”现象,市法制办党组成员、仲办副主任董良峰补充说,我们会加强听证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地位,并规定:听证会应当制作笔录,并交听证参加人签字或者盖章。听证主持人根据笔录制作的听证报告应当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再次避免听证会流于形式,确保落到实处。

        对市民提出的有关行政机关行政程序违法现象、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等的问题,马志伟说,当行政机关的行政程序是违法的,就当依职权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自行纠正,有关机关应当在30日内将处理结果向监督机关报告。有关行政机关不自行纠正行政程序违法行为的,由监督机关依照职权分别作出责令补正或者更正、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违法或者无效、撤销等处理。同时,还设计出一系列制度措施,包括公众参与制度、专家论证制度、风险评估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五个决策的必经程序制度,及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听证制度、执行监督制度和实施后评估制度等辅助程序制度,以此来推进决策的法治化、民主化和科学化。

     

    (责任编辑:刘嵩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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