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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中院四项措施提升上网裁判文书质量

2014-03-27 11:07:00 作者:刘潇  来源:大众网菏泽频道

      大众网菏泽3月27日讯(通讯员 刘潇)为切实提高上网裁判文书质量,菏泽中院创新了四项措施。

        一、明确承办人作为上网文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由承办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文书质量负责。应当上网的裁判文书,由承办法官利用裁判文书纠错系统软件和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进行技术处理,达到裁判文书上网“0”错误。

      二、落实审判长、庭长、分管院长的层级管理职责。上网裁判文书质量严格实行承办法官—合议庭—庭长(主任)—分管院领导层层审核负责和责任倒查制度。明确上网裁判文书必须经承办人、审判长、庭长、分管院长层层审核,逐级签字,由分管院长最后确定文书是否上网。

      三、严格要求审管办人员对上网文书进行审核把关。指定审管办作为负责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专门机构,待上网裁判文书报送审管办后,由两名同志对上网裁判文书是否存在明显瑕疵及技术处理是否规范等问题进行审核把关。

      四、建立对上网裁判文书的专项质量评查制度。菏泽中院已建立对上网裁判文书的专项质量评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裁判文书上网情况进行抽查检验,对不上网比率较高及文书质量不高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生效裁判文书应上网公布未上网公布,不宜上网公布而公布,或上网公布的生效裁判文书不符合规定、质量存在问题的情况的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初审编辑:丁厚勤
责任编辑: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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