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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还高息借款诈骗750万元 菏泽一男子被判无期

2014-06-20 16:52:00来源:大众网菏泽频道 作者:孟久皓
近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合同诈骗、诈骗案。被告人邓某,为还高息借款冒用单位名义骗取他人750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

      大众网菏泽6月20讯(通讯员 孟久皓)近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合同诈骗、诈骗案。被告人邓某,为还高息借款冒用单位名义骗取他人750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

     

      为补巨额欠款窟窿用单位名义骗取他人750万

     

      2010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机关服务局工作的邓某高息借款投资拍摄电视剧和电影,但并未取得任何收益。后为了归还所借高息款,便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用后期所借高息款归还前期所欠高息款,致使个人欠账的窟窿越来越大。

     

      2012年12月,邓某虚构可以办理棉花进口配额的事实,擅自加盖商务部机关服务局公章,冒用该局名义向王甲出具合作承诺书,骗取王甲的信任,后王甲向邓某支付了进口配额棉花的预付款150万元。2013年1月,邓某又采取同样的方法,骗取王甲450万元。邓某将上述钱款用于偿还个人所借高息款及个人支出。

     

      2013年1月,邓某虚构能够到巨野县公安局找关系释放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事实,骗取王甲150万元,并将这些钱用于偿还个人所欠高息款。

     

      652万难以归还 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

     

      邓某于案发前退还王甲30万元。案发后,邓某退还王甲30万元。郓城县公安局追回38万元,归还王甲。目前,尚有652万元未能归还。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单位名义,擅自加盖自己无权使用的单位公章,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邓某犯数罪,应依法予以数罪并罚。其违法所得,应予追缴,退赔被害人。被告人邓某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但综合本案案情,尚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邓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责任编辑:刘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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