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疫苗迟种补种技术方案

2020-04-16 15:41: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侯敏

  大众网·海报新闻菏泽4月16日讯(通讯员 侯敏)4月25日是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随国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向好,各地在逐步恢复常规预防接种工作,对推迟接种者实施补种。菏泽市根据国家疾控中心的工作要求制定了疫苗迟种补种技术方案。

  一、迟种补种对象

  因新冠疫情而推迟接种的受种者

  因其他原因未按国家免疫程序完成全程接种的漏种者

  如有下列情形者暂缓为其预约和补种

  1、新冠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出院后医学观察未满14天者

  2、近14天内与新冠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其密切接触者有接触史者

  3、14天内去过疫情严重地区

  4、受种者家庭成员14天内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者

  二、迟种补种原则

  1、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含麻疹成分疫苗、百白破疫苗等免疫规划疫苗需要优先补种,推迟接种的非免疫规划疫苗也需要及时补种,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可以同时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者,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

  3、未接种某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者,应根据当时的年龄,按照该疫苗的免疫程序,以及该种疫苗补种原则中规定的疫苗种类、接种间隔和剂次进行补种

  4、优先保证及时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时,可使用不同厂家疫苗完成后续接种

  乙肝疫苗补种

  1、首剂尽量不延迟,尤其是母亲HBsAg阳性的新生儿

  2、如有延迟,应优先安排补种

  若出生24小时内未及时接种,优先安排第1剂次接种

  对于母亲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所生儿童,及时接种第2剂次、第3剂次乙肝疫苗

  在12月龄之前完成3剂次接种

  对于未完成全程免疫程序的>12月龄儿童,补齐3剂次

  第1剂与第2剂接种间隔应≥28天,第2剂与第3剂间隔应≥60天

  卡介苗补种

  若出生24小时内未及时接种,优先安排接种

  未接种卡介苗的<3月龄儿童可直接补种

  3月龄~3岁儿童对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TB-PPD)或卡介菌蛋白衍生物(BCG-PPD)试验阴性者,应予补种

  ≥4岁儿童不予补种

  脊灰疫苗补种

  小于4岁儿童未达到3剂应补种完成3剂,≥4岁儿童未达到4剂应补种完成4剂补种时遵循先脊灰灭活疫苗和后脊灰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两剂次接种间隔≥28天

  百白破疫苗和白破疫苗补种

  3月龄~5岁未完成百白破规定剂次:补种未完成剂次,前三剂每剂间隔≥28天,第4剂与第3剂间隔≥6个月

  ≥6岁接种百白破和白破疫苗累计<3剂 :

  (1)6~11岁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儿童用)补齐3剂,第2剂与第1剂间隔1~2月,第3剂与第2剂间隔6~12个月

  (2)≥12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补齐3剂,第2剂与第1剂间隔1~2月,第3剂与第2剂间隔6~12个月

  如儿童已按疫苗说明书接种含百白破疫苗成分的其他联合疫苗,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DTaP接种。

  麻风疫苗和麻腮风疫苗补种

  对于已经满8月龄儿童,优先安排麻风疫苗或麻腮风疫苗(根据国家或各地免疫程序调整策略选择疫苗)接种

  对于已经满18月龄儿童,优先安排麻腮风疫苗接种

  乙脑疫苗补种

  如使用乙脑减毒活疫苗,共接种2剂次,8月龄、2周岁各接种1剂

  如使用乙脑灭活疫苗,共接种4剂次。8月龄接种2剂,间隔7~10天;2周岁和6周岁各接种1剂

  未完成乙脑疫苗接种的>3周岁儿童,如果使用乙脑减毒活疫苗进行补种,应补齐2剂,两剂接种间隔≥12个月;如果使用乙脑灭活疫苗进行补种,应补齐4剂,第1剂与第2剂接种间隔为7~10天,第2剂与第3剂接种间隔为1~12个月,第3剂与第4剂接种间隔≥3年

  A群流脑多糖疫苗和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补种

  <24月龄  使用A群流脑多糖疫苗补齐2剂,两剂次间隔≥3个月

  ≥24月龄  使用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补齐2剂,不再补种A群流脑多糖疫苗

  A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与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1剂,间隔≥ 12个月;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两剂次间隔≥3年,3年内避免重复接种

  如儿童已按疫苗说明书接种含流脑成分的其他非免疫规划疫苗,可视为完成流脑疫苗接种。

  甲肝疫苗补种

  未完甲肝接成种的>24月龄儿童

  1、如使用甲肝减毒活疫苗,应补种1剂

  2、如使用甲肝灭活疫苗进行补种,应补齐2剂,接种间隔≥6个月

  3、如已接种过1剂甲肝灭活疫苗,但无条件接种第2剂甲肝灭活疫苗时,可接种1剂甲肝减毒活疫苗完成补种,接种间隔≥6个月

  非免疫规划疫苗补种

  在优先安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基础上,对非免疫规划疫苗推迟接种者,建议继续使用同种类非免疫规划疫苗完成后续剂次的接种。

  因疫情导致接种推迟,如受种者接种年龄已超出疫苗使用说明书,除口服轮状病毒疫苗外,其他疫苗可在受种者或其监护人知情同意后,继续完成剩余剂次接种;如受种者或其监护人不同意,则取消后续接种。

  对可能超出接种年龄上限疫苗,由接种单位主动联系受种者,进行一对一个性化预约接种服务,受种者也可主动与接种单位进行预约接种展。

  请广大儿童家长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时间,带适龄儿童到所属地预防接种门诊进行疫苗的接种和补种。

责任编辑:王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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