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责任,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石。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也强调,“坚持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是人民法院工作的主线”。作为审判机关,要让人民群众感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最有力、最具体的手段就是每一起案件都努力做到司法公正。当前司法公信力不足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下面笔者就司法公信力不高的原因做一分析,进而粗略谈一下提升司法公信的对策和建议。
一、司法公信力不足的原因分析
近年来,人民法院通过加强管理,狠抓司法作风,推出便民举措,司法公信力有了一定的提升。但是,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司法公信建设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影响和制约司法公信力的因素还很多,既有人民法院的内部因素,也有时代条件和社会环境等外部因素。
(一)从外部来看。一是司法与信访缺乏良性互动,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信权不信法、出现纠纷部分当事人宁愿上访,宁愿在网上发帖引起关注,也不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二是司法与社会公众缺乏良性互动,社会转型期,社会诚信的流失,导致当事人对法院不信任。不少当事人认为要打赢官司,最重要的因素是拥有社会关系是最为重要的,在诉讼过程中,不少当事人表示想过找关系影响法官判决,认为自己不找别人也会找。这些当事人认为案子一旦进入诉讼阶段,就得想办法和办案法官拉近关系,否则证据再硬也可能会因对方当事人有关系而输了官司。所以他们不走正常诉讼流程、不走正常举证说理,而是想办法请客送礼、人情打点的私下接触法官,就连处于有利诉讼地位的一方当事人也免不了托关系,希望这样就能使自己胜算更大,这一情况体现了群众对法官的极不信任。三是司法与新闻舆论缺乏良性互动。新闻媒体包括整个社会对司法的评价不够客观,对司法的评价陷入了以偏概全的误区,一些本该归咎于其他原因的问题,不负责任的评价,缺乏理性的监督,导致更多的群众对司法的公正性产生怀疑。等等。
(二)从法院内部工作来看。一是司法公开和透明不够。司法公开是促进司法公正,司法机关取信于民,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措施。但是,实践中由于法院任务重、人员少、业务认识不足等原因,应该向当事人公开的内容却没有向当事人公开,这就造成当事人对司法公正持怀疑态度。二是个别法官司法作风不好。不注重自己的言行和细节,对双方当事人不能做到一视同仁,对当事人不明白、不知道的问题,不能耐心解释,而是敷衍了事,引起当事人对法官的不满,造成当事人与法官的严重对立,即使判决再公正,当事人仍然对法院不满。个别法官缺乏时间观、质效观,办案拖拉,引起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怀疑。三是部分法官司法能力不高。部分法官把握证据能力不够,进而对事实认定不当,有的法官的法律知识相对薄弱,对法律规定理解不到位或不准确,导致同样的案件在不同法官手中得出完全不同的判决结果,让群众产生法官“枉法裁判”错觉。四是极少数法官违法办案被查处追究。极少数法官贪赃枉法、办案不公、枉法裁判被查处,经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报道后,给法院产生了很坏的负面影响。虽然说腐败的法官只是少数,但这极少数害群之马对司法公信力的破坏是不可估量的,严重损害了法官的职业形象,挫伤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降低了司法的公信力。等等。
二、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对策建议
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既是历史机遇,也是时代要求,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迫切需要。提升司法公信力,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围绕新的形势任务要求和自身存在的矛盾问题,我们要积极主动加强规律特点研究,从法院内部存在的问题着手,多措并施,提升公信。
(一)强化思想政治教育,以坚定的理想信念维护司法公信。要扎实开展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贯彻、群众路线主题实践教育活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司法良知。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干警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做到讲政治、讲宗旨、讲法治、讲清廉。强化为民宗旨教育,引导干警真正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去做群众工作,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强化公平正义教育,引导干警坚持公正司法,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强化廉洁从政教育,引导干警增强廉政自觉,恪守职业道德,坚守廉政防线。
(二)坚持能动司法,以优质的保障增强司法公信。当前,法院受理的案件与百姓生计息息相关,与经济发展紧密相连。这对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提出了新的要求。人民法院一定要找准审判工作在服务发展大局中的职能定位,注重平复社会矛盾、调节经济关系、保障民生。要着眼于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辖区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增强审判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深入了解辖区司法需求,以司法建议等方式积极为政府决策、企业发展建言献策。要将调解作为平复矛盾、化解纠纷的重要方法,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构建,推进矛盾纠纷的诉前化解、多元化解、合力化解,努力将纠纷第一时间化解在源发地,实现案解事了人和。要积极参与社会诚信建设,通过依法审理案件,保护诚实守信,制裁违约欺诈,加大反虚假诉讼和反规避执行力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促进完善社会征信体系,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三)加强审判管理,以公正的审判执行实现司法公信。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石。司法公信力要靠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公正审判来积累,案件的处理是否公正是人民群众认知司法、理解司法、评价司法、信任司法的直接依据。人民法院必须以公正立公信,始终坚守司法公正底线。要严格依法办案。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努力使人民法院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人民和历史的检验。要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找准制约审判和执行工作的薄弱环节,加强审判管理,狠抓关键节点,强化审判执行工作的全程跟踪与动态监督,强化审限警示功能,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审判效率,以精细化管理提高审判执行质量和效率。继续探索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措施,确保法律的准确适用。主动应对新民事诉讼法实行给审判工作带来的新影响,探索小额诉讼、公益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案件审理模式,确保新增诉讼制度作用的发挥。
(四)推进规范化建设,以清廉的司法形象和作风彰显司法公信。法官的司法作风直接影响司法公信力。推进《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和《人民法院文明用语规范》的贯彻落实,从细节抓起,从点滴做起,严肃庭审规范、司法礼仪等工作纪律,把规范司法的要求贯穿到审判执行工作的全过程,引导干警自觉提升自身职业道德素养,恪守法官行为规范。要规范司法行为,杜绝司法行为的随意性,统一类案裁判标准。如果类案不同判、裁判结果显得随机和摇摆,就难以让人相信司法。对社会普遍关注案件、多发性案件的裁判标准与尺度,要制定规范的办法或操作细则。要坚决杜绝司法腐败,如果法官不能公正廉洁司法,必然对司法公信力造成严重伤害。要把法院反腐倡廉建设放在突出位置,经常开展警示教育,守好干部队伍不出问题的工作底线,树立人民法官公道正派、一身正气的良好形象,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要加强对法官,特别是重要业务部门法官及领导干部的监督,尤其是对上班八小时之外时间的监督尤为重要。接受社会监督,开设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让群众雪亮的眼睛为廉政司法保驾护航。不定期进行案件抽查、案件回访,给自律性差、控制力弱的法官打好预防针。要着眼制度反腐,严格执行各项反腐制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违法违纪者,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一旦发现法官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造成裁判不公、冤假错案的,依照相关规定,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予以追究,该辞退的坚决予以辞退。
(五)加强司法便民,以热情的司法服务赢得司法公信。司法为民才能取信于民。要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拓展便民渠道,提高服务水平,把司法为民要求落实到审判工作各个环节。加强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建设,改进诉讼引导、查询服务,完善司法救助措施,确保弱势群体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满足特殊群体的司法需求,继续完善快立、快审、快执的案件快速处理机制,为农民工讨要工资、报酬和老人、妇女、儿童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提供便利。加大巡回审判工作力度,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巡回审判点、司法服务站,推行“农忙法庭”、“假日法庭”、“预约法庭”等特色法庭,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方式。拓宽诉求表达渠道,坚持院长预约接访、法官带案下访等做法,及时排查矛盾纠纷,保障群众利益诉求。开展判后释法答疑、送法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等活动,积极参与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方便群众诉讼,就地调解纠纷,为群众提供优质周到的司法服务。
(六)深入推进司法能力建设,以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保障司法公信。向社会输出公正的司法产品是法官的核心任务。法官的司法能力直接决定所办案件的质量和人民群众对当前法院工作的满意程度,因此需要建立一支有公信力的法官队伍,向当事人和全社会展示的一种力量、一种威望,引起民众对司法机关的信赖和认同,司法公信力自然而然地得以树立和提升。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扎实开展全员岗位培训活动,继续开展庭审观摩、疑难案件研讨、案件评查、裁判文书评比等活动,增强法官驾驭庭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制作裁判文书等能力。要以建设学习型法院,争做学习型法官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学习制度,丰富学习载体,搭建团队学习平台,健全完善学习的组织推动、检查考核、经费投入、激励约束、成果转化等制度机制,在全院营造人人重学习、人人爱学习的浓厚氛围。
(七)深化司法公开工作,以全面的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信。司法公开是树立司法公信的“牛鼻子”。要拓展司法公开的举措,让公众“看得见”、“感受得到”。要将立案、庭审、执行、文书、听证、审务等各个环节公之于众,推动司法工作全面公开、全程公开、实质公开,以利于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进行评判和监督。通过庭审公开、庭审直播、媒体旁听、裁判文书上网、案件信息查询,执行信息网上查询、民意沟通信箱等司法公开工作,全面实现证据公开、裁判结果和依据公开等制度,获得较高的社会公信度。积极利用微博等新媒体形式不断拓宽公开新渠道,对社会关注的案件, 用微博对庭审过程进行图文直播,对公众提高透明度。要通过“法院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发布法院工作动态、开庭预告及案件审理结果,提高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理解。
(八)加强沟通工作,以畅通的社会互动弘扬司法公信。对于社会大众而言,人民群众认知司法、评价司法、信任司法直接来源于群众对一个个具体案件的理解与认同。要采取有效措施拉近司法与群众的距离,注重加强沟通,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进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了解、认同和信任。要加强法官与当事人的沟通,积极开展风险提示、权利释明、庭前沟通、判后答疑等工作,把辨法析理贯穿审判全过程,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把法律关系理清楚,把法律依据讲透彻,把裁判理由说明白,让当事人赢得清清楚楚、输得明明白白。要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完善院领导基层联系点制度,深入基层倾听民意,了解民情,及时准确地把握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逐步形成听民意、汇民智、聚民心的长效机制。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舆情应对,处理不好会成为损伤公信力的消极因素,应对得当则是增加公信力的契机。最高法院周强院长在全国法院宣传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各级法院要加强与媒体的互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以诚恳的态度正确地对待媒体对案件关注。所以,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增强舆情应对能力。对群众广泛关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适时公布案件真相,充分阐述裁判理由,最大限度争取公众和媒体的理解与支持,形成法院和新闻媒体的良性互动。要加强正面宣传,充分运用各种载体,大力宣传人民法院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积极贡献,让群众了解法院、信任法院、支持法院。
作者:东明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李金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