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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 行政决策也要合法
2014-08-06 17:33:00 来源:大众网菏泽频道 作者:李亚
日前,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有效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据悉,该制度将在今年10月底前普及,政府“法律顾问”职权明确,可应邀列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等,将在政府决策中起到更大作用。

  大众网菏泽8月6日讯(记者 李亚)日前,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有效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据悉,该制度将在今年10月底前普及,政府“法律顾问”职权明确,可应邀列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等,将在政府决策中起到更大作用。

  “法律顾问”制10月底前普及,将有效推进政府依法行政

  《通知》中提到,菏泽市政府拟在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金融法等领域遴选部分专家学者、律师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其中,宪法领域不少于1人,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金融法等领域不少于2人,团体法律顾问不少于2个。县区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数量由县区政府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

  菏泽仲裁委办公室副主任韩允谦告诉大众网记者:“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可以有效地保障和规范政府行为,有效推进依法行政,能够有效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大众网记者从菏泽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受聘政府法律顾问要求受过系统的法律及其他领域专业教育,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者获得市级以上优秀律师荣誉称号,从事法律教学、研究或者法律实务工作不少于10年。

  “法律顾问”职权明确,今后可列席市政府相关会议

  在市政府工作事项中,法律顾问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重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论证;重要、疑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研究、论证;重要经济项目、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法律论证;重要政府合同、协议的审查、洽谈;市政府交办或者委托的诉讼、仲裁及其他工作事项的服务职责:

  法律顾问可以应邀列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其他相关会议,参与有关事项的调查、研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查阅与履行职责有关的政府信息和资料。法律顾问承办市政府工作事项,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取证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级政府法律顾问的遴选、聘任、管理和协调等具体工作。同时,菏泽市政府将储备专家库,为政府所属部门、机构及下级政府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韩允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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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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