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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政府工作部门减至40个 11月底前完成改革
2014-10-10 09:38:00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赵璐
记者从9日上午召开的全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市政府工作部门将由44个精简到40个。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一般核定正职1名、副职1名,部门编制较少的,其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只核定正职1名,经批准内设机构加挂牌子的,不增核副职领导职数。

  记者从9日上午召开的全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市政府工作部门将由44个精简到40个。11月底前,济南将完成市和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

  今年3月全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电视会议后,我市就推开了部分领域改革。目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三定”规定已印发,领导班子和人员划转基本到位并已开展工作。

  机构改革后,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0个。本轮改革涉及部门的所属事业单位相应一并调整。市政府不设部门管理机构,部门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等机构的规格低于其主管部门。从严控制和规范合署办公机构、政府派出机构、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挂牌机构不得设为实体性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设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严格规范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市增设副局级以上行政机构或事业单位的,报省机构编制部门审批;撤并调整副局级以上行政机构或事业单位的,报省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会议要求积极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抓好清权、减权、优权、制权4项任务,市县两级都要确保12月底前完成审核确认,2015年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编制管理市政府工作部门配备3到4名领导

  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数按3—4名配备,工作任务重、业务面宽的综合管理部门可增配1名副职,增配副职的部门数量不得超过机构限额的三分之一。部门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一般按1—2名配备,经批准内设机构加挂牌子的,不核增副职领导职数。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数按2—3名配备,工作任务重、业务面宽的综合管理部门可增设1名副职,增配副职的部门数量不得超过机构限额的三分之一。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一般核定正职1名、副职1名,部门编制较少的,其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只核定正职1名,经批准内设机构加挂牌子的,不增核副职领导职数。

  除非党干部任正职外不配专职书记

  市政府、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除非党干部担任正职外,不配备专职党委(党组)书记;一般不再配备各类“总师”职位,确需配备的,其级别与同级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正职相同。严格按规定设置和配备非领导职务。

  事业编制总量只减不增机关工勤人员只出不进

  严控事业编制总量,以2012年底事业机构编制总量为控制基数,实行只减不增。从严审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一律不再审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和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严格控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严格控制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编制转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事业编制。

  今后,各级机关不再核定工勤编制,机关工勤人员只出不进,工勤编制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

  市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不设5人以下处室

  市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名称一般称处、室,不设置5人以下处室,处以下不分设机构层次。县(市)区政府机构统称为政府工作部门,不设部门管理机构,部门内设机构应综合设置,不设3人以下科室。

  县(市)区政府机构限额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不超过24个;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不超过22个;历城区、长清区不超过23个。今后,不得在机构限额外自行设立行政机构。(记者赵璐)

  优化职能配置

  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托市政务服务中心,融合济南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涉及土地交易的相关机构、职责和人员编制,整建制移交市政务服务中心,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暂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适时将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市国土资源局。

  规范机构设置

  1组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将市卫生局的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管理和服务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市卫计委,加挂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将市政府食安办的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整合,重新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和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重新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原由省垂直管理,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物价局

  由市政府工作部门调整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机构,作为过渡暂按正局级直属机构运行。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由市政府工作部门调整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直属机构,不再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合署办公。作为过渡原建制级别可暂维持不变。

  市政府口岸办公室

  由市政府办公厅的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办公厅直属机构,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不变。

  市公务员局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机构,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不变。

  市畜牧兽医局

  由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市农业局所属事业单位,作为过渡原建制级别可暂维持不变。积极推进农业领域综合执法,将农业、畜牧兽医执法机构进行整合,组建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机构规格为副局级。

  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加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不再加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牌子,仍与市城市管理局合署办公,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不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

  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

  和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实质整合,市政府督查室不在加挂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牌子,相关机构和人员编制转划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机构改革后,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0个。改革涉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相应一并调整。市政府不设部门管理机构,部门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排除机构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等机构的规格低于其主管部门。制图/杨梦配套改革

  探索建立事业单位

  法人治理结构

  今后街办一律不再设立经费自理事业单位

  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结合县(市)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济南将有序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和中小学、公立医院等单位取消行政级别。

  完善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政、国资管理、绩效考核等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政策,做好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体制改革的衔接。尽快完成县(市)区事业单位分类工作,2014年底基本完成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2015年底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任务。

  继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完善乡镇政府功能,区分乡镇类型,明确履职重点,调整优化乡镇机构设置,在综合设置机构基础上,明确岗位设置,确保涉及社会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就业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工作在乡镇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逐步建立适合新型城镇发展特点的行政管理体制。

  做好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针对部分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设置存在政事不分、事企不分,“小而散”,名称、职责与实际不符等问题,按照精简效能、因地制宜的原则,综合设置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实行限额管理,一般设置4—6个事业单位,主要涉及经济发展、城市管理、文化体育、财经统计、社区服务、农业综合服务等方面。今后,街道办事处一律不再设立经费自理事业单位。

  相关新闻

  明年底前“三公”预决算全面开“晒”

  2014年,所有县(市)区要公开财政预算、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底前,要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乡镇(街道)也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稳妥地开展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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