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与张氏兄弟相互推搡(视频截图)
张氏大哥称胳膊和左胸下侧的伤口都是在和交警推搡时造成的
大众网菏泽5月10日讯(记者 郭豪)近日,一则“曹县交警狂殴三轮车主遭围攻现场”的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中多名穿警服者与三轮车主相互推搡、殴打。9日,大众网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采访,这段视频呈现的只是此事件的一部分,并不完全。涉事三轮车被查的原因是车辆没有挂牌照,由于车内有现金,车主不让交警拖车导致双方冲突,车主随后又到交警队要车讨说法,并用砖拍了一名协勤人员。9日晚,涉事的曹县交警大队回应大众网称,当天5名协勤核查无牌农用机动三轮汽车,因对方不配合发生争执厮打,一名协勤人员头部被砸伤,并未发生被围攻的情况。目前曹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和庄寨派出所已经介入事件调查,庄寨交警中队中队长和5名涉事协勤全部停职配合调查,待调查结论作出后再做处理。目前,双方都有人员受伤,受伤人员都已入院治疗。
网传视频:交警车主互打,被查车主试图掀翻警车
5月8日,菏泽本地一微信公众号推送了这条疑似交警与三轮车主互相厮打的视频,总时长8分41秒,记录了当天事发时的部分情况。视频中,并没有出现交警一开始为何查车的镜头,而是直接从4名穿警服的人和两男子相互推搡开始,其中,交警多次将一名男子控制住询问“你有证吗”,该男子多次称 “我车里有钱”,期间,交警允许该男子回到车里拿钱。此后,交警准备开警车离开现场,这时一个男子拦到警车前说理,在说理过程中,还号召周围的群众将警车掀翻,并询问刚才是哪个交警打的人,在8:18左右,挥拳打向打人的交警,此后视频中的镜头一片凌乱,现场情况已经看不清楚。
在整段视频的声音中,能听到不断有围观群众起哄“打、打”,也有群众说“土匪”等词语。
三轮车因未挂牌被查,但车主因为车里有钱不让交警拖走
5月9日下午,大众网记者找到视频中的两名男子,他们是曹县庄寨镇蔡口村的张氏兄弟。其中的大哥说,事情发生在5月4日下午3时左右,他和弟弟驾驶自家农用机动三轮车沿220国道自西向东行驶,行至和平停车场时,迎面一辆逆行警车内的交警“指”了他们一下,他没理会继续行车,于是,这辆警车掉过头来追赶,“别”了两次,将三轮车逼停在机动车快车道上。停车后,警车上下来多名交警,他们来到三轮车前未说一句话,就把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弟弟拉下车。眼看弟弟要吃亏,他赶紧下车,此后就和交警纠缠在一起。
“交警要拖我的车,因为车里有两万现金和十来万的借条,我不让他们拖。”大哥说,在他被交警控制住的情况下,三轮车被开走,交警还想把他带走,因为反抗才没被带走。他说,事件发生中,围观群众越来越多,也有部分群众指责交警“欺负人”,他还号召群众一起掀翻警车,但是没有响应。
车主赶到庄寨中队要车引发再次冲突,车主向交警拍砖
警车离开后,事情却没有结束。据张氏大哥说,警车离开后,他的另一个弟弟也闻声赶来,与他一起到曹县交警大队庄寨中队讨要三轮车,并就挨打一事讨说法。在此过程中,兄弟俩和交警再次发生肢体冲突。张氏大哥说,因为弟弟被交警掐住脖子,他拿起一块砖,拍了一名交警的后脑勺和后背,他说,随后他俩被药物袭击轻微昏迷,被带至一个房间内遭到殴打。
事后,张氏兄弟俩被家人送至兰考县堌阳医院接受治疗。5月9日下午4时,大众网记者在医院见到兄弟俩,大哥已结束治疗,弟弟仍躺在病床上。据主治医师郑利斌介绍,两人身上除了擦伤、抓伤外,未发现其他受伤特征,但弟弟一直称头疼。
张氏大哥说,我的驾照和车的手续齐全,只是车牌因为怕丢放车里了,我们违反了相关的交通规定会认罚,但交警野蛮执法甚至打人,让我们无法接受。
曹县交警大队回应:中队长和5名参与协勤均停职配合调查
5月9日下午,大众网记者采访了曹县交警大队大队长陈培,但没有马上对情况进行说明。当晚20时34分,曹县交警大队向大众网通报了《关于曹县交警大队庄寨中队5月4日执法有关情况说明》。
说明称:5月4日下午,庄寨交警中队联合庄寨镇政府行政执法人员,对105国道曹县庄寨段七项重点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治理。15时左右,中队五名协勤人员驾驶鲁R9652警车,巡查至庄寨联谊塔西侧,发现张某某驾驶无牌蓝色五征农用三轮汽车(其弟在副驾驶),即对该车进行核查,两人不予配合,双方发生争执、撕打,引发群众围观。此后,一名协勤人员将机动三轮汽车带到庄寨中队。16时30分,张某某带领另外一个弟弟赶到庄寨中队,对停在中队门口警车内的协勤殴打,用砖头将其中黄姓协勤的头部砸伤,致其住院治疗,伤情已委托法医进行鉴定。
情况说明说,目前曹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和庄寨派出所已联合对此案进行调查,曹县交警大队已责成庄寨中队中队长和5名涉事人员停职,全力配合调查,待调查结论作出后再做处理。事件自始至终,未出现网传的遭到群众围攻现象。
10日上午,大众网记者就有关张氏大哥说在交警队被药物袭击轻微昏迷,又被带至一个房间遭到殴打的情况是否属实,再次采访了曹县交警大队大队长陈培,对方说,这些情况都有待进一步调查。
据2006年实施的《警车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89号)第十四条规定,警车应当由警车所属单位的人民警察驾驶。今年5月1日刚刚实施的《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第十条规定,行政执法机关聘用的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借调人员以及其他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