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造菏泽牡丹品牌 《“中国牡丹之都”标识图案使用管理办法》颁布实施

2022-01-12 17:26:0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沈甲亮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沈甲亮 菏泽报道

  为充分挖掘菏泽市牡丹资源优势,弘扬牡丹文化,延伸牡丹产业链条,打造菏泽“菏泽牡丹”品牌,积极宣传和正确使用“中国牡丹之都”标识图案,保持其应有的标识性、地域性和严肃性,1月12日,《“中国牡丹之都”标识图案使用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召开。

  《“中国牡丹之都”标识图案使用管理办法》包括标识图案权利人、使用范围、申请及授权使用流程、监督与管理等内容,标识图案采取申请备案和申请批复的办法进行使用。

  据了解,菏泽市人民政府是“中国牡丹之都”标识图案的权利人,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中心经菏泽市人民政府授权,代理行使权利人的权利,负责“中国牡丹之都”标识图案使用的审核、授权和管理工作。

  申请人如需要申请使用“中国牡丹之都”标识图案,应向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中心递交“中国牡丹之都”标识图案使用申请表、能证明申请人身份信息的相关材料、拟使用“中国牡丹之都”标识图案的产品样品以及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等材料。

  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中心在收到材料后,将在15日内对其进行实地调查,拟同意使用的,将通过“中国牡丹之都”网站对拟授权申请人及产品向社会进行为期10日的公示,如无异议,市牡丹产业发展中心依法授予申请人“中国牡丹之都”标识图案的使用权,并签署“中国牡丹之都”标识图案授权使用协议书。

  此外,“中国牡丹之都”标识图案的授权使用期限以协议方式约定,协议期限一般为两年,实行动态管理。到期需继续使用的,须在合同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向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中心提出续期申请,符合续签条件的可续签协议书。

  同时,授权产品凡在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行业行政部门日常监督管理中公布为不合格产品时,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中心有权单方终止授权协议,并通过“中国牡丹之都”网站进行公布。未得到授权使用或被停止使用的,不得使用“中国牡丹之都”标识图案。如有违反,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初审编辑:马拉松

责任编辑: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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