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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多点执业”公开征求意见

2014-01-28 08:46:00 作者:吕诺  来源:新华网
国家卫生计生委26日公布《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期待各界献计献策,共同推动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以便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服务。

      新华网北京1月26日电(记者吕诺)国家卫生计生委26日公布《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期待各界献计献策,共同推动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以便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服务。

      征求意见稿指出,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在注册有效期内的医师,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定期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总体要求是促进医师合理流动,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征求意见稿从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保证医疗质量安全角度规定了医师多点执业的主要条件,明确医师多点执业应当征得第一执业地点的书面同意。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医师,具有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无不合格记录,可以申请多点执业。

      征求意见稿同时提出,在医疗机构担任临床、医技和行政科室主要负责人及以上领导职务的医师,不能多点执业,但可以在签订帮扶或托管协议医疗机构间或医疗集团内部的医疗机构间多点执业。

      关于医师多点执业应当履行的手续,征求意见稿要求,拟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与第一执业地点和拟多点执业地点签订聘用合同或多点执业协议,就工作期限、工作任务、医疗责任、时间安排、考核方式、薪酬、保险、福利待遇等进行约定。

      关于医师多点执业医疗责任承担,征求意见稿提出,多点执业协议要明确医师多点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或纠纷时,该医师和当事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及解决方法。发生医疗事故或纠纷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协议(合同)负责处理。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赵明钢介绍,2009年9月,原卫生部先后两次印发文件,启动并逐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允许医师多点执业”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国家卫生计生委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http://news.xinhuanet.com/health/2014-01/27/c_126067319.htm

     

     

     

     

初审编辑:丁厚勤
责任编辑:晋伟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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