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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小区幼儿园产权亟需明确

2014-01-23 16:20:00 作者:张继业  来源:齐鲁晚报
菏泽学院法律系教师李浩表示,帝都花园小区业委会带领业主打赢维权官司,给市民做出了榜样。李浩认为,单个业主在购买了小区的房屋之后,除了拥有对自己房屋的所有权之外,基于这种所有权还拥有了对小区共有的动产、不动产的管理权,也就是说单个业主有权管理小区的配套设施。

      经济学家吴敬琏讲过:“产权规则是市场经济一切游戏规则的基础”。而在日前菏泽多个部门联合调查中发现,菏泽城区多数小区的配套幼儿园等设施产权归属不明,一般多由开发商或者物业把持。


      业委会带领维权,帝都花园小区是榜样

     


      最终,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案涉会所、幼儿园的房屋所有权应归小区业主所有。出租房屋所得租金也应交付业主委员会。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菏泽学院法律系教师李浩表示,帝都花园小区业委会带领业主打赢维权官司,给市民做出了榜样。


        业主个人也可提起幼儿园产权诉讼

     


      李浩认为,单个业主在购买了小区的房屋之后,除了拥有对自己房屋的所有权之外,基于这种所有权还拥有了对小区共有的动产、不动产的管理权,也就是说单个业主有权管理小区的配套设施。


      而《物权法》也明确规定了业主个人的起诉权。按照该法条,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据此,凡住宅小区公共设施、公共绿地被侵占等事件,单个业主也有权起诉侵权人,而无需联合多数业主或由业主委员会代为起诉。


      李浩同时认为,涉及调查取证、起诉等费用,单个业主维权的成本相对较高,所以也造成了鲜有业主真正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政府应发挥 应有的监管作用


      那么,应如何正确处置小区配套设置的产权归属呢?相关法律人士表示,政府可适当介入监管,而这种做法省内已有先例——去年,滕州市住建局就在调查之后,明确了42个小区幼儿园的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在《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施行前,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对小区幼儿园产权作出专门规定,而滕州大部分住宅小区建设年代较早,所以建成幼儿园后多数被建设单位所有,甚至被擅自处分,这就造成了幼儿园产权不明晰,监管缺失。滕州市住建局工作人员称,“通过调查摸底,滕州已建成的大部分住宅小区的幼儿园建设成本均计入了住宅小区开发建设成本,因此,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等相关规定,小区建成幼儿园的产权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据了解,滕州市除了对小区配套的幼儿园产权做了明确,还对小区内幼儿园的管理、租金收益的应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原链接:http://epaper.qlwb.com.cn/qlwb/content/20140123/ArticelP04002FM.htm

      现实中,菏泽有些小区业委会在维权工作上积极性不足,甚至有些小区根本没有成立业委会,那么,作为单个业主能否对小区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提出诉讼呢?
      帝都花园小区内幼儿园、会所于2006年6月竣工并通过验收,之后就由开发商将其对外出租。2009年,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提出,幼儿园、会所坐落在小区内,这些与商品房所配套的基础设置,所有权应该归属全体业主,而不应由开发商支配。双方就此问题一直争执不休,2013年8月1日,双方对薄公堂。
初审编辑:丁厚勤
责任编辑:张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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