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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区一男子为逼妻子离婚竟火烧自家堂屋

2014-03-14 15:45:00 作者:崔如坤  来源:齐鲁晚报
牡丹区男子崔某和妻子感情不和,为赶走妻子达到离婚的目的,崔某竟趁妻子不在家,朝自家堂屋内泼上机油,将堂屋点燃后外出打工,致使房屋及屋内物品被烧坏,损失两万余元。

      本报菏泽3月13日讯(记者 崔如坤) 牡丹区男子崔某和妻子感情不和,为赶走妻子达到离婚的目的,崔某竟趁妻子不在家,朝自家堂屋内泼上机油,将堂屋点燃后外出打工,致使房屋及屋内物品被烧坏,损失两万余元。近日,牡丹区法院审结该案,崔某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2年9月7日凌晨5时许,牡丹区王浩屯镇某村村民崔某家的房屋突然着火,崔某妻子听说后赶紧跑回家。虽经村民帮助扑灭大火,但房子和屋内的东西已被烧得不成样子,而自始至终却未见崔某的影子。崔某妻子报警后,警方经侦查崔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崔某妻子陈述,丈夫与她一直闹离婚,曾声称如果她不离开家,他就会把放火把房子烧掉。

     

      此后崔某一直逃亡在外,直到2013年6月份,警方获得崔某返回菏泽的消息,于6月21日在牡丹区西安路一个体旅馆内将其抓获。崔某对放火烧毁自家堂屋的事实供认不讳。

     

      崔某交代,其因和妻子感情不和,经常吵架,就想赶走妻子。不料妻子执意不走,他想着宁肯把屋子烧毁了,也不让妻子住。事发当日天还未明,下着小雨,他趁妻子不在,将进户电线剪断后,从院子里拿出两瓶机油泼到堂屋东间、西间,然后用打火机把西间的衣服点着,见火越烧越大,便赶紧离开现场,带着情人逃到新疆打工。

     

      近日,牡丹区法院审结了该案。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崔某的行为致使三间堂屋及屋内物品被烧坏,物品损失10000余元,经鉴定,房屋损失12160元,共计损失价值22160元。崔某行为己构成放火罪,遂根据相关法律,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原链接:http://sjb.qlwb.com.cn/qlwb/content/20140314/ArticelP08004FM.htm

        

初审编辑:丁厚勤
责任编辑:张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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