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借款人不具备贷款资格,却仍违规发放贷款180万元。大众网记者近日从山东省菏泽市单县人民法院了解到,单县某农村信用联社信贷员叶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据了解,叶某原系单县某农村信用联社信贷员。2007年3月至5月,在明知借款人李某在信用社不具备贷款资格的情况下,当李某以董某甲、董某乙、武某甲、刘某甲、孙某甲、邵某甲作为借款人向其申请贷款时,对借款人基本情况、还款能力、贷款资料不作审查,保证人不到场签字,发放贷款六笔,每笔30万元,共计180万元,致使贷款到期不能归还。后该笔贷款被李某归还,2013年底叶某投案自首。
单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叶某作为单县某农村信用联社的工作人员,明知李某不具有贷款资格,冒用他人名义贷款,对李某提供的借款人、保证人身份、贷款资料不作审查,违法发放贷款6笔,共计18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马俊骥 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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