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菏泽2月15日讯(记者 张鹏)借了别人2万元钱并答应第二年还清,谁知借钱人随后举家外出,一走就是10年,回家后也不还钱。近日,曹县法院依法判处借款人彭某、张某夫妻二人偿还朱某借款2万元及利息。
1995年,彭某、张某夫妻二人向朱某借款2万元,并出具一份借据,借据上写明了借款数额、利率、借款人、担保人以及还款日期等信息。可是,2002年后,彭某、张某夫妻二人举家外出,朱某一直联系不上。
自1996年以来,朱某多次到被告家中催要借款。催要未果后,朱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彭某、张某夫妻二人偿还借款2万元及约定的利息。2013年,原告发现张某回到家中后,先后两次向张某催要借款,张某同意先还原告5000元,但因与实际借款数额不一致,朱某并未收取。
曹县人民法院审理中了解到,被告张某称朱某的起诉超过了二年诉讼时效期间。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朱某自1996年后多次向被告催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彭某、张某偿还原吿朱某借款2万元及利息。
张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彭某和张某属于躲债外出,才导致朱某长期找不到债务人,期间朱某并没有怠于行使债权请求权,遂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