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菏泽3月15日讯(通讯员 张琰)3月1日,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生效,明确了“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的家暴范围。3月14日,东明警方首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对辖区一涉嫌有家暴行为的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
3月6日晚,东明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民警接辖区李某报案称遭遇家暴,请求救助。值班民警迅速赶往事发地点。据报案人李某讲述,当晚7时许,李某和丈夫王某两人因琐事发生争吵,随着矛盾的不断升级,王某掀翻了桌子,碗碟水杯等碎满一地,李某也开始摔东西,期间,王某用不知名的物体砸到了李某的眼睛,并抓住头发将李某按到在地,周围邻居和两个孩子闻声赶来劝架,李某准备离家时被王某掐住包子拖回卧室,直到李某亲属闻讯赶来后,李某才得以脱身。随后,李某和亲属一起拨打110报警。
据嫌疑人王某交代,当晚王某正在做饭时,因妻子李某接到一男性朋友要求陪其相亲的电话后怒火中烧,与李某发生争吵后拿起切好的西红柿砸向李某,进而导致矛盾升级。经鉴定,李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
3月14日,东明警方在为李某、王某夫妻二人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对丈夫王某依法作出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