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菏泽8月15日讯(记者 刘进)大众网记者今天从菏泽市纪委获悉,近日,菏泽市纪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受到处分的7人涉及失职、违规使用公车、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
两起公车私用一起致人死亡
3月18日晚,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徐彦章醉驾公车,与一辆面包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两伤、车辆损毁。经交警部门认定,徐彦章负事故全部责任。魏荣超身为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工作,对徐彦章醉驾、私用公车造成严重后果负有领导责任,构成失职错误,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张建身为办公室主任,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构成失职错误,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菏泽市纪委还通报了另一起公车私用问题。4月29日中午,菏泽市环境保护局牡丹区分局大黄集环保所所长朱涛将本单位公务车出借给朋友用于接孩子放学。朱涛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公车私用,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办公室内“光膀子”吃零食被警告
6月19日, 鄄城县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兼鄄洁环卫服务中心经理闫统超上班时间在鄄洁环卫服务中心办公室未穿上衣吃零食,损坏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且对本单位职工李崇超上班期间睡觉不管不问,存在失职行为。
据介绍,李崇超上班时间在鄄洁环卫服务中心办公室沙发上睡觉,严重违反了关于治理“庸懒散”的有关规定。给予闫统超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李崇超行政记过处分。
中午饮酒、上班玩QQ被处分
此外,菏泽市纪委还通报了另外两起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5月6日,东明县大屯镇初级中学教务处副主任王克明在工作日中午饮酒,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5月30日下午,定陶县冉堌镇田集小学教师李占新在上班时间上QQ群,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