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菏泽9月23日讯(记者 李亚)日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决定从7月1日起,调整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其中菏泽市所辖区域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800元,比之前提高了70元。这是菏泽市连续第8年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根据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及本人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菏泽市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今年1-8月份,菏泽全市失业保险新增扩面 15029人,参保人数达到329924 人,为8895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3923万元,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786万元,为60名农民合同制工人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39.4万元,为4422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参加培训支出补贴389万元。
据悉,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将有7034名菏泽市民从中受益,预计补发金额49.2万元,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得到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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