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菏泽9月29日讯(通讯员 王浩)在郓城县人口经济大镇随官屯镇活跃着这样一支队伍,他们深入企业宣讲国家劳动法规,指导企业建立内部调解委员会,帮助企业解决复杂疑难矛盾纠纷,企业把它们当朋友,工人把它们当亲人,他们就是——郓城县随官屯镇企业纠纷调委会。
心系企业发展 调委会扬帆起步
随官屯镇位于郓城县东南部,是曲菏高速、济菏高速、聊商路的交汇点,便利的交通、丰富的煤电资源,吸引了全国各地的大客商来此投资兴业。随着大企业、大公司、大集团的迅猛增加,从业人员的不断增多,企业矛盾纠纷也相应地增多,给企业发展、当地的和谐稳定带来了新的考验。
2012年初,该镇两家化工厂两天内连续发生两起工伤纠纷,由于企业处理不当,职工家属上百人围堵工厂,严重扰乱了工厂的正常生产秩序,后经镇司法所、调委会连续一周的努力调解才将事件平息。在随后由当地党委政府主持召开的分析总结会上,镇司法所长、调委会主任房华锋提出:现阶段劳资纠纷、工伤事故纠纷已成为辖区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型,必须组建专门的企业纠纷调解机构才能更好地为企业保驾护航。房所长的提议得到了党委政府领导的一致认可,随官屯镇企业纠纷调委会也随着这次会议的召开正式扬帆起步。
“号角吹响,就要勇往直前”。在上级业务部门和党委政府支持下,房华锋所长用最短的时间完成了调委会人员配置、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职责划分以及办公室软硬件设施配备等几项基础性工作。
500多份《镇企业纠纷调委会给各企业的一封信》、1000多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宣传单随着调委会工作的开始陆续发往各企业。
为了提高调委会在企业和职工中的知晓率,房所长带领工作人员深入到当地每一家企业,与企业领导座谈,给企业职工上法制课。一次次耐心的座谈,一堂堂生动的法制课让企业和职工了解了调委会,记住了调委会。在企业和职工心里都有这样一种印象:“有了纠纷就找调委会”。
真抓实干 赢得企业和职工信任
“仅仅让企业和职工知道咱,了解咱还远远不够,只有真正做出成绩,为企业解难题,帮职工维权益,才能赢得他们的信任”。调委会主任房华锋说。
2013年3月初,该镇于屯村村民王某在当地某化工工厂上班时,因操作不慎,触电身亡。经村委会多次协调,王某家人同意调解结案,但双方因对赔偿数额争执不下,迟迟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为了能让死者家属尽快拿到赔偿金,房华锋主任和工作人员情法并举,反复的对双方进行说和。经过持续近四个小时的疏导,矛盾双方的态度开始转变。房主任趁热打铁,当场为双方制定了调解协议,一场历时近一周的工伤赔偿纠纷在调委会的“周旋”下,悄然收场。
2013年4月10日一大早,房华锋的手机响了。原来,该镇辉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职工李某下班途中不慎从电动车上摔下,当场昏迷。过往群众及时将其送往附近医院,并和当地派出所及辉煌建材公司取得了联系。辉煌建材公司负责人得知消息后立即赶往医院,为李某垫付了3000元的住院费。因伤情严重,这笔钱很快用完。李某家人就去厂里讨个说法,厂方认为李某在下班途中因个人原因摔伤,与企业没有关系,拒不支付后续治疗费用。李某家人一气之下带领20余人手持棍棒围堵企业大门,并掐断企业水电,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转。无耐之下,辉煌建材公司打电话向调委会寻求帮助。房华锋了解情况后,带人及时赶往现场,首先对围堵工厂李某的家人进行了劝阻和安抚,恢复工厂正常运行。接着对案情进行了调查分析。据调查,辉煌公司才创办一年多,仅靠接少量订单维持生产,厂里员工大多是周边居民,工作的随意性很强,大多数员工都没有与厂里签订劳动合同。李某在该公司上班一年多,根据《劳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李某是在下班回家途中发生的事故,因此有权利认定为工伤。经过两天的精心调解和耐心说服,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辉煌建材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李某治疗费40000元,待李某伤愈后继续到公司上班。经历此次事后,辉煌公司痛定思痛,决定为全厂员工办理各类保险,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保障职工的各项权益。
……
一次次帮助企业解决各种纠纷,一次次帮助职工拿到赔偿款,一次次让企业和职工从剑拔弩张到实现和谐。随官屯镇企业纠纷调委会的名气越来越大,信誉度也越来越高,当地一家纺织厂的老总曾颇有感慨地说:“我们这里发生了纠纷第一时间就去找调委会,调委会说怎么解决就怎么解决,因为我信任他们,他们绝不会让我吃亏。”
勇于创新 指导各企业建立调委会
随着国家司法行政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司法所承担了越来越多的工作任务,由于企业纠纷调委会的工作人员都是从司法所内部抽调,他们在做好企业纠纷调解的同时,还承担着其他司法行政工作任务,工作压力越来越重。
“企业发生的大小纠纷如果都让调委会去处理显然不现实了。”
“人员配置短时间内无法得到补充,再这样干下去就力不从心了。”
“必须改变一下工作模式,各项工作才能齐头并进。”
在一次调委会工作座谈会上,大家纷纷说着自己的工作感受。
为保证企业纠纷调解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齐头并进,房华锋主任带领工作人员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反复考虑,最终决定在各企业建立内部纠纷调委会,调委会成员由企业负责人、职工代表、工会代表等人员组成,依法开展企业内部矛盾调解、职工权益保护等工作。形成大纠纷、复杂纠纷镇调委会调解,小纠纷各企业调委会自己解决、镇调委会指导各企业内部调委会的工作模式。
2014年年初,房华锋主任选取华灵集团、鲁锦纺织等四家规模较大、从业人员较多的企业为试点,组建了企业内部调解委员会。由于镇企业纠纷调委会对各企业内部调委会从人员配备、工作方法、规章制度等方面进行了精心指导,并对工作人员进行了定期培训,企业内部调委会在调解企业纠纷、维护职工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4年7月9日上午,华灵集团职工王某在公司食堂用过早饭,赶往车间工作时,突发腹痛,昏厥在地。同事立即将其送往乡镇卫生院,由于病情严重,乡镇医院无法治疗,又被紧急送往县医院,但不幸的是,还未来得及抢救,王某就撒手人寰,后经医院检查,是肠梗塞突发造成死亡,与在企业食堂用饭没有关系。事发后,王某家人来到企业闹事,要求企业赔偿,但企业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不应赔偿,双方为此争执不下,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在此紧要时分,企业内部调委会成员立即赶到现场,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劝说,最终企业答应从人道主义出发,给死者家人赔偿3万元,并让死者的儿子来公司上班。从紧张对峙到握手言和,调委会的努力让企业和职工之间实现了和谐,赢得了全厂职工的交口称赞。
“我们公司现有职工1800余人,来自周边10余个市区,在文化层次和风俗习惯上有很大差异,因此矛盾纠纷时有发生,内部纠纷调委会成立以后,很多小纠纷我们可以及时处理,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而且调委会内部有职工代表和工会人员,职工对我们调解的公平公正性也非常信任。”调委会负责人、华灵集团副总朱某说。
顾问帮忙 复杂疑难纠纷也不怕
“孔主任,今天凌晨我辖区一工厂发生一起工人死亡事故,但死者年龄超过60岁,这种情况是否应认定为工伤?”2014年9月20日一早,该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孔祥乾接到了房华锋主任的咨询电话。
原来,20日凌晨1点左右,随官屯镇华灵集团职工屈衍仲在值班时突发心脏病,厂方虽及时拨打120急救,但依然没能挽救他的生命。其家属认为死者是在工作期间死亡,应认定为工伤,要求厂方赔付50万元;厂方认为死者虽在上班期间死亡,但年龄已超过60岁,不应认定为工伤,只同意从人道主义出发给予3万元的精神补偿。对于年龄超过60岁是否应认定为工伤,房华锋和工作人员都拿不准,因此打电话询问孔主任。
孔主任在详细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后及时给出答复:“我国《劳动法》规定年龄超过60岁,劳动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不应认定为工伤,但厂方明知对方年龄偏大,仍然雇用对方,也存在一定过错。”
孔主任的指导,让房华锋和工作人员心里有了底气,他们认真细致的给双方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让双方心里都服了气,最终厂方答应一次性给付死者家属18万元的经济补偿。
“现在一些劳资纠纷、工伤纠纷情况复杂,涉及很多法律法规,我们调委会4名工作人员虽然在工作后自学了大量的法律知识,但毕竟不是法律科班出身,对一些法律规定拿不准,摸不透,因此我们邀请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几位专家作为我们的咨询顾问,有他们的帮助,再复杂的纠纷我们也不怕。”房华锋主任说。
据统计,自企业纠纷调委会成立以来,先后化解劳资纠纷80余起,职工工伤赔偿纠纷60余起,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融合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打造了新的平台。没有坚实的根基,哪来枝叶的繁茂?随官屯镇企业纠纷调委会将继续秉承“服务企业发展,用心呵护职工”的工作理念,挥洒汗水,扎实苦干,为当地经济发展、社会和谐贡献自己的力量。
初审编辑:丁厚勤
责任编辑: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