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菏泽2月11日讯(记者 赵念东)河南一男子在无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菏泽市多处租房,非法生产销售药品、假药及有毒、有害保健品,其无证销售的“同仁安神丸”“疏风定痛丸”等药品涉案价值41万余元;非法生产、销售的假药“金鹿十鞭”涉案价值31万余元;非法生产、销售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活肾王”等保健品涉案价值170万余元,涉案总价值达240余万元。目前,该男子因犯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经侦大队民警介绍,从2011年4月份,河南男子华某在菏泽租一门市做办公地点经营药品、保健品,但是华某并没有营业执照和生产、销售保健品和药品的许可证。“他从厂家进货,经过自己简单加工,然后直接发给客户。”经侦大队民警说,华某所成立的药品公司对外宣称是吉林某药业的代理,但没有获得该药业的代理协议书。
办案民警称,后来华某见利润空间很大,又在菏泽另一个小区租了一处房屋,专门用来加工。华某雇来5名工人将从外地购进的胶囊和片剂的外包装塑料袋、说明书、外包装盒、外包装箱打包装箱,然后直接发给客户。“为了提高销量,华某又招来多名业务员进行销售。”民警在调查中了解到,华某所开设的公司在每个月底还会与业务员核对销售情况,并根据销售业绩发放工资。
“单从外观上看,华某生产的药品与真正药品相差不大。”民警说,但实际上,其所生产药品的主要原料、功能主治、服用方法及地址都不一样,这就是一种生产假冒伪劣的行为。后经警方查实,华某从2011年开始,无证销售“同仁安神丸”“疏风定痛丸”等药品涉案价值41万余元;非法生产、销售假药国药准字“金鹿十鞭”涉案价值31万余元;非法生产、销售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活肾王”等保健品涉案价值170万余元,涉案总价值达240余万元。
近日,法院审理后判决,华某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因犯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华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万元,涉案药品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