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0-5122000
微信:dzw5122000
ee.jpg
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
ww3.jpg
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
1011.jpg
今年世界环境日的主题是“向污染宣战”,为...
2_副本.jpg
菏泽市食药监局极力构建“社会共治”的食品...
菏泽大众网
首页 > 菏泽新闻
巨野原副县长陈宜民获刑12年 曾向刘贞坚买官
2015-06-10 18:16:00 来源:大众网 作者:钟博陵 郝银刚
近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巨野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陈宜民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陈宜民有期徒刑九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对其所犯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389.37万元赃款上缴国库,剩余赃款47.417万元继续追缴。

陈宜民受审现场

  大众网菏泽6月10日讯(记者 钟博陵 通讯员 郝银刚)近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巨野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陈宜民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陈宜民有期徒刑九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对其所犯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389.37万元赃款上缴国库,剩余赃款47.417万元继续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宜民,巨野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曾任中共巨野县田桥镇党委书记。2007年12月至2013年1月,陈宜民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采取虚报冒领、侵吞、骗取等手段,贪污公款人民币共计436.787万元,其个人得款人民币398.787万元; 2009年1月,陈宜民与田桥镇副镇长杨某、财政所所长祝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共谋,共同出资组建巨野国泰建材有限公司,挪用田桥镇人民政府公款360万元作为公司注册资金,办理公司注册登记;2007年10月,陈宜民向时任中共巨野县委书记的刘贞坚(另案处理)送存款金额10万元的银行卡一张,要求刘为其职务晋升提供帮助,在组织考察、民主推荐过程中,刘贞坚推荐陈宜民为副县长人选。2007年12月,陈宜民担任巨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宜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冒领、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情节严重。为在干部调整过程中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目前,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想随时随地随手掌握更多菏泽资讯,请关注山东24小时新闻客户端(http://sd24.dzwww.com/heze/)、大众网菏泽频道公众微信(dzw5122000)或官方微博(@大众网菏泽频道);想爆料?请登录“大众社区-菏泽论坛 (http://hz.dzwww.com),或拨打新闻热线0530-5122000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付娜
本文相关阅读


娱乐
社会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菏泽新闻
重磅专题
新闻视频
大家在看
精彩推荐
论坛热帖
关于我们 -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14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Email: webmaster@dzwww.com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
鲁ICP备09023866号 新出网证(鲁)字02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