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搬迁现场
大众网菏泽2月29日讯(见习记者 安超群)近日,许某经营的蔬菜店被强制搬迁了。因为四年前他买下的这个蔬菜店事实上却不属于他。
这个位于菏泽市东顺城街东侧宏大商贸城的“许张柱蔬菜店”就是许某曾经营的蔬菜店。2月26日下午,这个房屋被腾空。牡丹区人民法院依法将它交付给了真正的产权人。
许某独自蹲在运输车后面。“我在买这个店铺以前,已经租了它五、六年,2012年的时候,听房东说要卖这个房子,我有点着急,就想干脆把它买下吧。”许某说,“后来,我就贷了41万把房子买下了。”
2012年8月,许某和晁某就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当时也没多想,合同签完我就一直要他办过户手续,可他总是推脱。”许某说。
然而,令许某没有想到的是,房子其实早在2011年11月就被当时的产权人,也就是许某当年的房东晁某抵押给了银行。
2013年,晁某因未能按时偿还银行贷款,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决定依法查封该房产。就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许某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称该房产已被晁某卖给了自己,且正在使用,要求法院解除查封。
法院经审查后作出执行裁定书,驳回了许某的执行异议,并告知许某如果对该裁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民事诉讼。裁定书送达生效后,许某却没有在期限内提起诉讼。
2014年6月,法院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朱某以48万元的价格竞买取得该房产。2014年8月,法院确认该拍卖有效。但办理房产交接时,许某拒绝交出房产。
大众网记者从牡丹区法院了解到,法院曾多次组织朱某和许某协商,提出以许某补偿朱某的方式,让许某得到产权,但最终协商失败。
据悉,因晁某涉嫌诈骗,法院已将该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许某说,自己还没想好下一步该怎么办,只怪当初轻信了别人。
对此,法官提醒购房者,在买房交易前,一定要在房产管理局查询该房产的情况,了解清楚是否有房产抵押等情况,避免购买产权“有瑕疵”的房产,以免遭受损失。如果发生类似许某的事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