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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明日施行 家暴不再是“家事”
2016-02-29 16:57:00 来源:大众网 作者:胡冰

  大众网菏泽2月29日讯(见习记者 胡冰)明天,中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将正式实施。《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精神侵害也是家暴,同居也适用

  在《反家暴法》中,明确规定了家暴的范畴:“家暴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反家暴法》同时规定,对于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随着未婚同居与“离婚不离家”等现象越发常见,对这部分群体的权益,《反家暴法》在附则中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发现家暴不作为,学校、医院等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将担责

  《反家暴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对于未依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则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要求社会各界介入家暴事务,明确表示了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家暴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人身保护令,强调事前预防

  《反家暴法》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将反家暴工作从事后惩治变为事前预防。

  《反家暴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被申请人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可能被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果构成犯罪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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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厚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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