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记者从菏泽市人民政府获悉,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出台,明确规定组织机构及其主要任务,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级,分别对应四级应急响应,并规定各级所对应的预警条件及各级分级响应的措施要求。
据了解,为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减缓重污染程度,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菏泽市出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根据预案,成立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领导、指挥、决策,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市长担任,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
据了解,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等工作。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其中,橙色预警:对连续3-5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介于300至500之间的重污染天气预警。
根据要求,预警信息提前24小时发布。若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紧急发布预警信息。当出现连续3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大于300且未达到500的重污染天气,且之后3天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当天发布红色预警信息。
此外,对于应急响应方面,预警信息发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应急响应与预警分级相对应,分别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响应,其中,Ⅰ级响应措施包括有向公众发送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在市区内实行交通管制,市区内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停止市区所有建筑工地、施工工地作业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