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0-5122000

通讯员qq群:162622105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首页 > 区县 > 鄄城

新装修的房屋渗水了

2014-04-16 14:19:00 作者:武亚非 张翠华  来源:大众网菏泽频道
家住鄄城县公路局家属院的张女士最近遇上了一件烦心事。新装修的房子渗水,多次找物业就是不给解决。无奈之下只好求助鄄城县消费者协会,经过消协人员多次调解,最终开发商同意免费为张女士家新房渗水部位进行维修。

      大众网菏泽4月16日讯(通讯员 武亚非 张翠华)家住鄄城县公路局家属院的张女士最近遇上了一件烦心事。新装修的房子渗水,多次找物业就是不给解决。无奈之下只好求助鄄城县消费者协会,经过消协人员多次调解,最终开发商同意免费为张女士家新房渗水部位进行维修。

      2010年,张女士在鄄城新开发的某居民小区购置了一套电梯房,2013年9月交房后开始进行装修。铺地板砖时使用了从卫生间通往阳台上的自来水管,铺完砖后发现墙砖约80公分出现潮湿的现象。“当时以为是刚铺完砖的原因,也没在意,想着晾几天就没事了。”张女士说。一个月后,装修队开始刷墙,墙面晾了20天左右贴了壁纸,直到2014年3月中旬张女士乔迁入住时,在阳台上洗衣后,发现顺着自来水管一面的墙体壁纸下端发黑,而且越来越高。这刚装修好的新房就出问题,张女士很是苦恼。于是她找到该小区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推说应该找开发商,这属于质量问题,物业公司不给解决。一气之下张女士把该小区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投诉到鄄城县消费者协会。

      县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前往该小区调查了解情况,到张女士家查看现场,发现确实如张女士所说,墙面壁纸潮湿变色约30公分高。于是和小区物业、开发商联系,通过物业和开发商现场查看,他们承认是房屋本身质量问题。县消协工作人员告诉他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应承担修复责任是《建筑法》第六十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等所明确规定的义务。涉及到屋面防水工程,按照建设部2000年颁布的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在正常使用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结合以上法律规定,建议开发商履行修复义务。在县消协工作人员以法律为基础的调解下,开发商同意为张女士免费维修房屋渗水部位。

      房屋质量问题是房地产市场上一个十分普遍的问题,购房者入住后通常会发现新购的商品房就程度不同的存在诸如裂缝、渗漏、脱落等质量问题。虽然这些质量问题,从房屋的安全性上看,不能构成对房屋安全性的威胁,但是,确实会给购房者带来很多烦恼和麻烦,因此,购房者收房时,一定要严格验收,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要求开发商维修,维修合格后才能收房。

      

初审编辑:丁厚勤
责任编辑:李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网友热帖

重磅专题

记者调查

论坛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