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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区一企业未经安全审批擅自生产被依法处罚

2014-03-20 17:23:00 作者:孙明金  来源:大众网菏泽频道
日前,牡丹区一企业因未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被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大众网菏泽3月20日讯(通讯员 孙明金)日前,牡丹区一企业因未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被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据了解,2014年2月,牡丹区安监局在执法检查活动中,发现皇镇乡辖区内一企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进行生产,存在安全隐患,当即对主要负责人作了询问笔录,并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规定期限到期后,执法人员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该企业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整改,当即对该企业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并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非法生产行为,尽快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手续不完备不准开工建设。

      

初审编辑:丁厚勤
责任编辑: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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