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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区新农合政策惠及参保农民

2014-04-15 15:02:00 作者:李沛 梁涛  来源:大众网菏泽频道
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参合农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在乡、区、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500元、1000元。在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乡、区、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85%、65%、55%(市外转诊为50%、未转诊为4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符合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大众网菏泽4月15日讯(通讯员 李沛 梁涛

      ——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参合农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在乡、区、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500元、1000元。在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乡、区、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85%、65%、55%(市外转诊为50%、未转诊为4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符合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1、住院患者中医药费用(包括中药饮片、院内中药制剂和中医适宜技术,不含中成药)报销比例提高10%,住院患者的针灸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2、将中药饮片(包括院内中药制剂)和中医针灸、推拿、拔罐、刮痧等非药物非手术疗法,纳入区、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范围,均按50%的比例予以报销,封顶线为每人每年300元。

      ——参合农民门诊报销。1、普通门诊报销。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或一体化卫生室发生的门诊费用按60%比例报销,报销封顶线为每人每年120元。个人缴纳部分如有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2、一般诊疗费报销。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一般诊疗费,参合患者注射型10元/人·次,非注射型8元/人·次,报销比例80%;在省统一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一般诊疗费,参合患者自付1元,报销补偿9元。3、慢性病门诊报销。将高血压、糖尿病(有并发症)、精神病(不含重大精神病)、冠心病(非隐匿型)、肝硬化失代偿期、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系统性红斑狼疮、肺心病、癫痫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 脑出血、脑梗塞后遗症,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等16种疾病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报销比例70%,封顶线为1000元/年/人。

      ——参合农民重大疾病报销。将儿童白血病、终末期肾病等20类重大疾病合规医疗费用70%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大病保险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出8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73%,8000元以内(含8000元)的合规医疗费用补偿比例为17%,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20万元。

      今年1—3月份,新农合基金共报销补偿支出9558.9万元,其中,门诊报销支出2052万元,住院报销支出7500万元。切实让参保农民享受到了医疗成果

      

初审编辑:丁厚勤
责任编辑: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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