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菏泽11月5日讯(通讯员 殷毓 李巧)“多亏县计生局和县纪委的同志,我们享受的独生子女水费减免待遇才得以落实……”郓城县玉皇庙镇村民高兴地说,这是县计生局开展计生优抚政策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郓城县计生局不断接到部分群众反映的“独生子女没有享受水费减免待遇”的问题,局长任仰年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局党组会议进行研究,并就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时间、集中人力进行了专项整治。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改革体系的意见(试行)》要求:在征收农业灌溉水费时,对独生子女和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优惠15%以上。在整治活动中发现,部分乡镇在征收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农业用水水费时,确有对“独生子女和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优惠15%以上”的规定落实不到位,没有及时返到独生子和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致使群众对此有意见。
针对这种情况,郓城县计生局立即召开会议进行摸排情况,先后和县纪委联合召开由乡镇(街道)纪委书记、计生分管书记参加的会议4次,逐乡逐人汇报计划生育家庭水费减免落实情况。通过走访调查、座谈汇报了解到,各乡镇(街道)采取的征收方式不一样,有的乡镇(街道)采取征收时直接减免的方式,有的乡镇(街道)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同时,县纪委和县计生局组成联合督导组深入乡镇(街道)进行督促落实。共组成4个督导组,先后20多次深入到采取先征后返的8个乡镇(街道)进行督导督促工作,跟踪指导落实“独生子女和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水费优惠15%以上”的政策规定,共深入60多个行政村、1000多户,与2000多人进行面对面座谈,祥细了解减免情况。
“目前,采取先征后返的8个乡镇(街道)也已经按照比例全部返还到位,各乡镇(街道)党委书记、乡镇长都在保证书上签了字,承诺在征收农业用水水费时,将直接减免到位。”县计生局局长任仰年介绍说,“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加大宣传力度,按法定要求对独生子女家庭发放《独生子女证》,继续享有《优待证》规定的各项优惠待遇,把这一政策落实到位,不留死角。同时,进一步加强政策学习,安排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提高思想认识,转变作风,准确执行各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提高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