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评论员 周学泽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一组最新统计数据对比鲜明:2013年6-12月,山东省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46.1万户,同比增长35.6%。比1-5月份增高了34.2个百分点,其中新登记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户数同比增长36.1%,比1-5月增幅高了33个百分点。
这样的成绩单不是“天上掉馅饼”。去年3月,山东省委省政府作出“创造国内领先的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山东省工商局等部门深入调研听取意见,当年6月1日出台实施了优化市场环境的“30”条意见,全省各级工商机关最大限度地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
鲜明的数字对比,说明改革创新是建设“领先营商环境”的关键。“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而深化。”我们过去施行的一些政策措施,也曾长时间发挥过积极作用,但随着改革的深化,市场对政府管理提出新的要求,一些旧有政策包括曾经有益的政策变为阻碍发展的“问题”,形成经营门槛。这些门槛中,有的是有形的条文,有的是“玻璃门”、“弹簧门”,既影响市场活力,又影响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在这种情况下,管理必须与时俱进,而不能刻舟求剑,要及时解除束缚生产力的要素,才能适应发展变化的市场要求。
应该看到,山东建设国内领先营商环境虽然初见成效,但与先进省市比还有不少差距。山东省工商局2013年完成的《山东省市场主体提质增量研究》报告表明,2012年年底,山东省万人拥有市场主体380户,而京、苏、浙、沪、辽、粤分别是708户、643户、633户、571户、499户、487户,全国平均水平是412户。
差距是无声的命令,警示我们加快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则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可以预见,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诸如“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这类的政府“放权”行为只会增多不会减少,各级市场行业主管部门既要增强“放权”的主动性,又要逐渐适应“放权”后变化的工作状态。
放权就是减利,而“触动利益有时比触及灵魂还难”。要清醒认识到影响营商环境建设的问题和困难往往不是来自体制外,而是来自体制内。当权力被“革掉”,其既得利益也势必减少。在这种情况下,心态调整很重要,但行动更重要。对此,市场行业管理部门一方面要主动打破部门利益的藩篱,不折不扣地执行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与此同时,对拒不执行改革决定的部门和个人,必须有惩戒措施。只有敢于“壮士断腕”,才能营造出“国内领先的营商环境”。
必须看到,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只是优化营商环境的起点。起点的“宽进”固然重要,但“起点”之后的路更长。改善营商环境需要“放权”,但不是所有的“权”都要放,打击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等行为是市场行业管理部门和司法部门永远不能“放”的权力。提升营商环境,必须注意在两方面有新气象:一是拿捏好“放权”和“管理”的分寸,“起点宽进”必须和“过程严管”相辅相成;一是拿捏好“管理”和“服务”的分寸,学会寓管理于服务,减管理增服务,这是市场监管部门必须时刻注意锤炼的“艺术”。
发展无止境,改革未有穷期,创造国内领先的营商环境,需要不断的改革创新。营商环境中的问题很多不是一时造成的,也不是单一部门造成的,而且旧的问题解决了,有时还会产生新问题。改善营商环境,既要敢于猛药治疴,又要润物无声;既要抓好关键,又要避免单兵突进。要着眼全局和长远,针对不断产生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统筹协调,使营商环境能够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