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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方案出台 50岁以下可报名

2014-04-03 22:17:00 作者:姜洋  来源:大众网
记者今天从教育部门了解到,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弹性学制,有效学习年限为2~6年,允许学生采用半农半读、农学交替等方式,分阶段完成学业。培养教育由各地教育、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展规划制定、教学机构认定、教学管理与监督。

      大众网济南4月3日讯(记者 姜洋)记者今天从教育部门了解到,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弹性学制,有效学习年限为2~6年,允许学生采用半农半读、农学交替等方式,分阶段完成学业。培养教育由各地教育、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展规划制定、教学机构认定、教学管理与监督。

      学生年龄50岁以下,弹性学制可半农半读

      为加快建立农民职业教育制度,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教育部发布了《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方案规定,学生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初中毕业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领域工作的务农农民以及农村新增劳动力。招生重点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农村经纪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农村基层干部等。

      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弹性学制,有效学习年限为2~6年,允许学生采用半农半读、农学交替等方式,分阶段完成学业。教育分为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业工程和经济管理五个专业类,每个专业类包含若干专业方向。专业类的内涵可以适当拓展,专业方向可以根据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各地农业农村人才培养的特点进行动态调整。

      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能力拓展课三大类。三大类的课程设置和选择是开放的,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实际选择学习需要的课程,也允许各地根据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适当调整课程内容或增开其他课程。

      方案共设置12门1072学时的公共基础课供学生选择学习。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或增开其他课程。教学分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理论形式包括课堂教学和远程教学;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习、专业见习、技能实训、岗位实践。

      三种考核方式,全部合格才能给予学分

      对学生的考试考核分为过程性考核、终结性考核和实践成果考核三种方式。一门课程要求以上三种考核都要达到合格以上方能通过并给予学分。

      过程性考核对学生的学习过程进行测评,包括考核学生的课堂教学出勤情况、平时作业完成情况、实验实习的实际操作水平、实验实习报告、实习日志、实验实习表现情况等,综合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定。终结性考核对一门课程的结业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实践成果考核对学生的生产经营技能、实践能力和实践成果的综合测评,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各门课程的过程性考核根据学生参与程度和学习态度综合考评,课程结束后完成测评;终结性考核每学期期末集中进行;实践成果考核随时进行,课程结束后完成综合测评。过程性考核不合格者,一般不允许参加终结性考核;终结性考核不合格者,可在学习有效期限内安排一次补考。

      实践教学考核要求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每一项实践教学课程或环节都必须进行严格的考核和认定,并根据学生的实际操作水平、实验实习报告、实习日志、出勤率和实习态度,做出客观评价、综合评定,给出相应的实践成绩,学校负责审核。

      累计修满2720学时,获得170学分可毕业

      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学分制,以学时数考核学习量,以学分认定学习成果。学时与学分按照16个学时折合1个学分计算。学分计算以课程为基本单位。每完成一门课程的学习,通过相应的考试考核,即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累计修满2720学时、获得170学分即可毕业。

      培养方案的学分由课程学分和认定学分两部分构成。课程学分指学生参加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能力拓展课等课程学习,考试考核合格,获得相应的学分。

      认定学分是学生具备的相应农业生产经营技能、学习培训经历、职业资格、表彰奖励等,经认定可以折合一定的学分,认定学分最多不超过57学分。

      学生在学制有效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毕业学分数,即可毕业,获得国家承认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由学校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标明“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字样和所学专业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农林牧渔类所列相应专业,后附所学专业方向和修习课程清单及学分表,并按照现行中等职业教育管理方式,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办学机构须有10年以上涉农专业办学资历

      办学机构应是国家承认的涉农中、高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学校;具有连续10年以上的涉农专业办学资历;具备相应的基层办学能力,能够进村、入社、到场,把教学班办到乡村、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村社区和家庭农场,方便农民就地就近学习;具有相应专业及课程开发的能力;具有相应的农民教育培训经验和师资力量。

      办学机构要注重吸纳长期在农业生产一线工作、经验丰富的农业技术服务人员和经验丰富的“土专家”参与教学,要积极与农业教育、科研、推广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聘请有关专家做兼职教师,完善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留得下、用得上、扎住根、对农民有感情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要加大实训基地建设力度,为实践教学提供必要条件。整合资源,依托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合作建立相关专业实习场所和实训基地,保证实践教学顺利开展。

      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由各地教育、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展规划制定、教学机构认定、教学管理与监督。各地新增课程或增设专业,由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认定,上报教育部。教育部授权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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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嵩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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